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09:50:38 120 人看过

一、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一)消费者;

(二)潜在的消费者;

(三)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二、什么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供电人有安全供电的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供电质量相关文章
  • 同伴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王女士诉称,2014年,李先生邀请她一起去游玩。次日刘先生招待她与其他来访者一同骑马游玩。活动开始后,她乘坐的马匹猛然跑动将她从马上摔下致伤。她认为刘先生作为此次活动的马匹和场地提供者和招待方,理应深知马术运动的高风险性,应负有高度谨慎义务和对活动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她坠马受伤负有责任。李先生同样熟悉马术运动的高风险性,在邀请她参加高风险性运动时理应对她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她受伤一事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故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庭审中,李先生辩称,王女士以前也骑过马,对马匹有一定的了解。对方受伤他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不同意其诉讼请求。刘先生辩称,他既不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也不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他对王女士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他出借马匹系无偿借给对方使用,对方骑马摔伤她没有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骑马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对骑马
    2023-06-14
    83人看过
  • 超市是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本案中,周先生小孩在超市购物时,由于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周先生的小孩在水产区滑倒受伤。(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较为明显。(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到本案
    2023-03-26
    488人看过
  • 最低工资保障!具体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工资是由底薪、奖金、佣金和津贴福利组成,而我们所说的底薪就是最低工资,即指最低可以满足职工基本生活的费用。最低工资不是企业自己随意决定或者员工提出的,而政府和工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程度、物价高低等协商制定的。为了满足社会的发展,一般一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保障标准。除了个别省份外,我国的大部分省份都设立了最低工资保障标准,保证了劳动者满足基本生活的需求。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无论是什么工作,其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假设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此时无论是在当地当建筑工人、清洁阿姨等低廉劳动力还是医生、经理等长期稳定工作,其工资不能少于2300元。另外,最低工资不应该包括社会保险、加班工资、交通补贴、伙食住房补助以及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同时,最低工资是适用全部企业,不会因为私企、外企或者国企就区别对待。最低工资保障
    2023-06-10
    394人看过
  •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具体是什么意思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出卖人不能将买卖标的之财产权之全部或一部,移转于买受人,或所转移之财产权不完全时,所产生出卖人之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也称为追夺担保、权源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这种出售行为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买受人就该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在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等向买受人追夺标的物时,出卖人即应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承担责任;如无约定,出卖人只承担一般责任,即返还价款,买受人有损失时还可请求损害赔偿。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则是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移转于买受人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同为法定的特殊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及无过错责任。一、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一)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这里“合法的权利”不一定非所有权不可,只要是合法的
    2023-03-29
    498人看过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形:1.是经营者纯粹的不作为,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如挖掘水沟,应加盖或采取必要措施。2.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本身或硬件设备不安全导致客户受害,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如在家举办酒会,应防止老树砸伤宾客;餐馆楼梯未全部修好,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楼梯的通道。3.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如经营旅馆饭店,应注意清除楼道油渍,维护电梯安全,保证安全门畅通无阻的义务。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
    2023-04-25
    159人看过
  • 经营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
    【案情】原告:王某被告:重庆A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陆某2013年2月7日中午,原告与好友一行12人前往重庆某老火锅江北店(字号为江北区陆某餐饮店)用餐。在火锅店包房用餐期间,原告摔倒受伤,共用去医疗费26075.21元,出院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系陆某所经营的餐馆地面积有水渍或油污致其滑行摔倒,但其在陆某所经营的“重庆知青老火锅”店内摔倒受伤属实,且原告并不存在故意摔倒的主观故意,陆某称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陆某所经营的餐饮店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而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雨天穿高跟鞋,未尽到高度的观察、注意、自我保护义务,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身有一定过错,应减轻陆某的赔偿责任。而重庆A饮食公司与陆某并非同一经营主体,此
    2023-05-01
    322人看过
  • 医保卡服务升级,具体是什么意思?
    1、就诊结算变秒级,无需垫付,可以直接结算。2、借助身份证的系统进行信息采集、比对,照片比较标准、信息也比较规范。3、结算时费用分割清楚无误,同时还可以避免超量开药或重复开药。4、有利于实现医保法制化建设和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卡升级去哪里办旧的医保卡到本地社保中心换新的社保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医保卡去社保中心先提交申请办理社保卡,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旧医保卡。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023-07-04
    302人看过
  • 离婚冷静期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意思是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一、离婚协议在法庭上有效吗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经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新增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的手续:1、签订离婚协议;2、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婚姻登
    2023-06-20
    283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
    因宾馆、酒店、卡拉OK厅、银行等服务经营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屡屡见诸于报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法理依据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
    2023-06-07
    415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
    补充赔偿责任的意义是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者侵成损害结果的,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应在其可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承担形式有两种,即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第一,直接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未尽保护关照义务,致使其行为导致相对人造成损害而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如对发生损害的潜在危险,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管理人和组织者本能够合理予以控制,但是没有予以合理控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第二,补充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被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
    2023-08-18
    177人看过
  • 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什么责任
    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购物的人来来往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对存在缺陷、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予以警示,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最好设专人对购物人群给予引导、协助或提示;同时,应当定期检查、排查常用设施设备,对有危险的地方应当及时修理更换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对地板应进行防滑和防水处理,避免顾客人身损害问题的发生。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也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显而易见的危险,或者说一般人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的损害,不得请求商场赔偿。也就是说,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如只顾走路、撞到柱子等,不应苛求商场赔偿。损害部分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可以减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
    2023-06-14
    229人看过
  • 何为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
    2023-06-24
    442人看过
  • 员工安全生产四项义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员工在保障生产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依照用人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其次,员工必须要认真履行服从管理的职责,因为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者通常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实践经验,员工听从其指挥,能够维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从而有效降低甚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员工还有义务正确佩戴并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这对于保护自身安全至关重要。最后,当员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该立即向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汇报,以便他们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作为员工,在保障生产安全方面也享有多项权益,具体如下:第一,员工有权了解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上存在哪些潜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信息,这就是所谓的知情权。第二,员工有权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2024-04-29
    197人看过
  • 银行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银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对客户履行和对经营场所履行两方面: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对场所内的危险要及时排除;对客户在经营场所内要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醒客户注意财产的保管等情况,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08
    35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力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供电质量是指用电方与供电方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中供电方的责任,包括技术部分,即电压质量,和非技术部分,即供电服务质量。 供电质量对工业和公用事业用户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供电质量恶化会引起用电设备的效率和功率因数降低,... 更多>

    #供电质量
    相关咨询
    • 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的重要义务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
      这个问题很大,希望你能具体些。 这希望对你有用,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
    • 债务法院执行保全具体是哪些意思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农村低保具体的意思是什么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低保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 定向安置房什么意思呢?具体些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定向安置房就是根据拆迁等原因到指定居民区安置的房屋。定向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 作为不作为是什么意思呢?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30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的行为。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某种行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