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要求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0:00:27 193 人看过

劳动争议中经常讨论双倍工资的限制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适用特别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作为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第二种主张是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一年内,特别时效的客体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的实质包括劳动报酬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责任。双倍工资处罚只是以工资来衡量单位的处罚金额,而不是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

其次,从立法目的来看,双倍工资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会体现双薪的处罚性质。因此,双薪制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方式。因此,双薪作为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于一般规定

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押金是否合法。这些钱要么在与求职者签订合同时收取,要么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者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收取风险抵押贷款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他们希望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可以防止被录用的求职者以企业为储备,偷偷向其他单位申请。更何况,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雇佣员工只是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

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下发的《关于禁止用人单位违规收费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因此,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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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4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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