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纳入征税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1:22:47 219 人看过

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有以下几种: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1、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2、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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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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