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风险转移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1:50:10 324 人看过

外贸术语货物风险转移是关于CIF的风险与FOB的风险,外贸术语货物风险转移FOB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了交货的义务。意味著买方从此时起承担所有的风险。

FOB通常被称为离岸价,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OB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了交货的义务。意味著买方从此时起承担所有的风险。该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对于滚装和集装箱运输(海运)以及非水上运输和多式联运,应采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为宜。

在FOB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后有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的义务,否则货物即使越过船舷,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CIF在实务中称为到岸价,但并非真正的到岸价,DES、DEQ术语才是到岸价。

CIF的风险与FOB的风险相似,尽管卖方负责定船和办理保险,但货物的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买方。由于风险转移在先,即使货物在途中遇险,鉴于卖方已经履行交货义务,因而不影响卖方要求付款的权利。与FOB术语相似,CIF亦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其他情况下使用CIP术语(运费,保险费付至)更为适宜。

不论贸易中使用FOB还是CIF术语,风险转移均有一个前提:货物必须特定化。在大宗货物运输中,一船货可能有多个买主,在货物没有区分开以前(即特定化以前)风险没有转移!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卖方始终负有交货的义务。该原则在海运中已由英国海商司法判例确认,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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