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住房和商品房房产证区别
商住房和商品房房产证区别有:
1.产权的时限有所不同,现在的商品房的产权都是在70年左右的,而商住房则只有将近40年左右。
2.在功能方面有所不同,商住房除了当做是住宅来使用,还可以被当作是商用来使用的。另外的商品房就不一样了,它的主要用途还是在于民宅来进行使用的。
3.买房的限制不同,限购的面向主要还是在于商品房上,而商住房不属于规划内便不会出现所谓的限购的情况,所以说他可以进行多套的购买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
4.房屋户型上不同,商住房户型上面的选择会少一些,而商品房的户型便会比较多样性一些,所以在户型方面是商品房占据了很大的优势了。
二、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
1.鉴别商品房广告的真伪,宣传广告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都应写进购房合同中,避免日后开发商反悔。
2.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购房时要注意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同。
3.注意房屋面积,购买商品房都会遇到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所购房屋面积在交房后没有付钱的面积大。
4.开发商手续是否齐全,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的话,在日后的交易中会受阻,这对买房者来说就没有保障。
5.要注意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例,购买商品房少不了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其次在签订时要注意每个条例是否合理,避免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出现。
三、商品房产权性质是什么?
商品房产权性质是:
1.产权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力,是经济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
安置房, 及商品房的区别和注意事项
278人看过
-
团购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团购房子一般能便宜多少?买团购房注意事项
222人看过
-
商品房交房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
259人看过
-
商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买商品房的原因是什么
121人看过
-
商品房产权是多少年?商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300人看过
-
宜昌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343人看过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
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2社会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而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如果你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购买的房屋为保障性住房,而合同中约
-
安置房, 及商品房的区别和注意事项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4现在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在卖商品房,有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听说过安置房,会想这两种有什么区别。我们来看看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1、安置房和商品房概念1。安置房通常是指一种补偿性的房屋,即开发商在拆除原住民后补偿原住民的新建房屋。有些需要原住民再交一点差价,有些需要补给原住民两套或多套,在转手时也没有开发商的商品房贵。二、商品房相信大家对商品房并不陌生,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
-
如何选择商品房预售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7一、参考地价水准商品房的价格中,地价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房屋价值的高低关键要看房屋所在地段的水准。比如市中心或者开发较完善的地区地价越高,反之则越低。当你打算买商品房时,可参考不同区域的地价水准,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选择某一区域内的房子。二、选择房屋面积当确定购房地段之后,接下来就要对所购房屋的面积、户型、楼层等进行比较了。商品房一平米就数万元,所以,每平米都要精打细算。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房屋使用功
-
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区别商品房是商品住宅还是商品住宅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0为了生活更舒适,人们会选择买房。商品房是市场上非常常见的房屋类型。许多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两者有什么区别?以下就由我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商品房是指经批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房屋。这时,房子可以作为商品正常买卖。与之不同的是,不能在市场上买卖的房子,包括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住宅和其他建筑。商品房包括住宅,但不限于住宅。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是否是商品房,如
-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这个将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