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出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有关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2:09 322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工业公司)、办、行、社,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搞好我市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对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屋市场的管理。市政府同意市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出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有关规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新乡市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出售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有关规定的报告

新房处字(87)第29号

市政府: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住房商品化已成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形式的开发公司相继建立,商品房的出售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票代证,有的自己设证,由此影响了政府对公、私房的管理职能,现根据全国关于开展城镇房产登记发放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全市房产产权、产籍和房屋市场的管理,促进房产管理的安定局面,特作以下规定:

一、新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是行使房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产权证发证的唯一部门,因此各开发公司以前发放的产权证一律无效,并停止发放。

二、凡购买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各房屋开发公司卖房手续到市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交纳房屋全价1%的交易手续费。

三、为支持商品房的发展和提高,对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的手续费暂免,如今后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开发公司要积极主动提供购买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数量,以便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

四、对单位购买的商品房或单位自建的房屋以三分之一补贴出售给职工的,按第二条办理手续,交纳交易手续费1%。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登记相关文章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住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住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关于住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市房产管理局2004年4月18日)我市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由于有的单位和开发商建房、卖房的行为不规范,手续资料不全,致使部分职工和居民购房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关于“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象范围㈠1997年5月30日以前,凡购买了单位或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上建
    2023-06-10
    125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发《大连市房地产权证》的通知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5-9-23执行日期:2005-9-2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将现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合一”,颁发《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含《大连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大连市房地产他项权证》,下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2005年10月1日后新开楼盘的商品房产权登记,统一颁发《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二、颁发《大连市房地产权证》的范围限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其他区市县颁发《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工作,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安排。三、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范围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继续有效。换发原
    2023-06-10
    157人看过
  •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喀什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驻喀什市各单位:喀什市人民政府同意喀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喀什市房地产交易暂行办法为了搞活房地产业,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护合法的房地产交易活动,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凡在本市的公房、私房、商品房等发生交易时,一律在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第二条凡申请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验合法的证件。(1)公房:公房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单位介绍信、协议书。(2)私房:私房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公证书、继承书、赠与书、买卖协议书等。经验收符合交易条件即可填写房屋交易申请表(代协议书)。第三条经房地产交易所实地调查,确实无产权、土地纠纷,即可成交。第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购买私房时,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房地局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办理交易手续。第五条房产交易价格(不包括土地)应该贯彻等价交换,
    2023-06-10
    157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黑河市城区楼房供热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发文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黑市政办字[2001]41号发布日期:2001-6-15执行日期:2001-6-15爱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关于规范黑河市城区楼房供热有关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关于规范黑河市城区楼房供热有关问题的报告黑河市城区在过去开发建设房屋中,室内采暖系统设计和施工存在着设计不合理、偷工减料、相关技术参数指标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供热设备安装不合理,供热管理难度大、矛盾多,造成不少低温楼房、低温楼层、低温住户,给收缴热费带来诸多困难。为切实加强城区新旧楼房的供热管理,统筹分配供热负荷,科学安排新楼供热工程,根据《黑河市区集中供热管理细则》(黑市政字[2000]25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建议:一、今后新建楼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新建楼房(包括接新旧楼)室内采暖系统设计图纸送市热力公司进行图纸审查
    2023-06-09
    176人看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规范企业改制中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在实施改制工作中,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不够规范的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改制企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作如下通知:一、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本部门所属改制企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现状及改制过程中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以查阅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和改制方案中涉及企业公有住房出售资产处置资料为主要依据,按照《改制企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调查表》(详见附表)的要求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调查出来的不同情况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地进行处置。(一)企业改制,无论是改制前或改制过程中出售公有住房,其售房收入必
    2023-06-10
    181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我市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的管理,有效抑制当前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势头,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公开交易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一)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及时将预售审批的项目在温州房管网(www.wzfg.com)、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刊登(播),向社会公布。(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认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内部认购”、收取定金(订金)或者其他方式预售商品房,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房源信息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预售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和温州房管网提前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
    2023-06-10
    353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居办关于绍兴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安居办《关于绍兴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关于绍兴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促进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安居工程住房,系指纳入国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计划,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安居工程住房主要出售给在市区在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不含三年)并属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目前,重点出售给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二、安居工程住房以成本价出售。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
    2023-06-10
    146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00二年六月八日)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拆除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规定如下:一、市房屋拆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房屋拆除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房屋拆除安全管理的规划,审批房屋拆除方案并监督实施。(三)参与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对从事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政策及技能培训。(五)组织房屋拆除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六)掌握并及时发布房屋拆除安全信息。二、承担拆除工程的单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实施方案
    2023-04-22
    20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六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2002年9月9日六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应当遵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人依法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购房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的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市房地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的
    2023-04-22
    305人看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意见的通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意见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保实现我市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申请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以下要求执行: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市国土资源局暂缓在中山市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受理网上签约手续;单套商品住房合同销售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未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登记备案资料的,市国土资源局暂缓办理登记备案手
    2023-04-22
    346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产权公有住房暂停转让出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有部分单位和企业将本单位购建的国有产权公有住房超出房改政策转让出售。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公有住房转让出售的交易行为,市政府将专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处置房改后剩余国有产权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在相关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前,暂停国有产权公有住房的转让出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一律暂停国有产权公有住房的转让出售。二、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国有产权公有住房转让出售的审批和过户手续。三、已经办理国有产权公有住房转让出售有关产权评估、立项、审核批准手续,但尚未交易的,一律暂停交易行为。房管部门不再办理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四、已经办理国有产权公有住房转让出售相关手续并成交的,待重新审核后按新的政策处置。五、以上通知事项,以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3-04-22
    307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五日新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和《河南省建设厅贯彻建设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建城[2004]53号)文件精神,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现对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对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交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作为实践"三
    2023-04-23
    491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自1992年我市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以来,房地产业迅速发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商品住宅开发建设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对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市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不全,开发商在未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使购房群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依法维护房地产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行为,杜绝违法建设和销售行为的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城市
    2023-06-10
    378人看过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现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报告市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得实行协议出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现将经营性土
    2023-04-22
    253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登记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登记的统一管理,包括对房屋的审查、记载、核准、颁发证书等过程。房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并为政府提供有关房地产的信息和数据。 在房产登记过程中,房地产权利人需要向... 更多>

    #房产登记
    相关咨询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关于新乡市房产证遗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6
      首先是要交公证费、评估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这个费用,具体要交多少钱要看你要过户的房子的价值。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劳动者产假规定的公告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6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
    • 南充市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产假的公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