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中医院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1:42:22 172 人看过

1、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

2、医疗单位应承担的举证内容。作为医方一旦成为医疗纠纷案中的被告,应提供哪些有效、能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11项内容:

(1)门诊病历、住院记录;

(2)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3)病理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5)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7)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8)对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的检验报告;

(9)对尸检的病理解剖报告;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医疗过程中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过度医疗医院承担多少责任
    过度医疗医院承担多少责任应当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如果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性,应当承担100%赔偿比例。1、过度医疗是诊疗中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是指医疗主体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故意采用超越疾病诊疗所必须的手段致使患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的医疗侵权行为。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成绩斐然,过度医疗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约七成以上的病人曾经遭遇过度医疗。2、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中患者合法权益救济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法律适用中最大障碍性因素,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明晰问题。对过度医疗内涵法律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应综合侵权行为一般本质、医疗侵权行为特殊本质以及过度医疗行为性质及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
    2023-04-07
    245人看过
  • 医院不举证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2005年2月22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放置的节育环异位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某医院除负担已为受害人支付的医疗费3230.78外,另行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919.48元。2003年12月24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医院顺产一男婴。2004年2月16日,原告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单到被告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被告为原告进行登记并收取挂号费,同时向原告出具了江苏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知情同意书,原告选用T型环,并在上述知情书上签名。后被告依据服务单明确的免费技术服务内容为原告施行节育手术,为原告放置了T型环。原告术后不久带环孕娠,为此进行了人工流产。后原告仍感到身体不适,不能从事正常工作。2004年8月4日,原告到海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经彩超检查,发现T型环已穿透子宫壁,移位于子宫
    2023-06-08
    3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新生婴儿脑瘫,医院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案情分析:医疗事故致新生婴儿脑瘫2000年12月21日10时,妊娠九个多月的曾某在丈夫谢某的陪同下,入住福建省长汀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入院诊断为G1Po孕38周宫内妊娠ROA。2000年12月22日7时30分,患者曾某出现胎膜早破、羊水清,此后并伴不规则阵缩。2000年12月23日5时25分,进入第一产程,羊水Ⅲ度混浊,6时49分进入第二产程,行会阴切开,胎头吸引助产娩出新生男婴谢某,生后1分钟及5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8分、10分。产后婴儿逐渐出现哭声低、反应差、口唇紫绀等,经妇产科处理无好转,于同日16时转儿科治疗。入住儿科检查后拟诊:1、新生儿硬肿症;2、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予保温、吸氧、抗感染、改善微循环、脱水、止血、抗惊厥等治疗。患儿于2000年12月24日曾出现抽搐,经处理后缓解,在儿科住院一周,患儿面色红润、未再抽搐,呼吸平顺,反应好,吮乳有力,病情稳定,于2000年12
    2023-06-08
    408人看过
  • 医疗就够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医疗机构就上述两项侵权构成要件举证不能,将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所提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要件事实存在,而使该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败诉风险。举证责任既制约着裁判结果,又规制着证据的提出和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在事实真伪不明,而法治社会中法院又不能拒绝作出裁判的情况下,由法院作出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败诉的裁判,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依举证责任对于真伪不明的事实下裁判,要比法官任意自由裁量更为合理和可靠。通过公开、普适性的规则来裁判事实,不仅可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回归诉讼风险,也能增强诉讼裁判的
    2023-03-21
    181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院中医院要负什么责任
    一、医疗事故医院中医院要负什么责任医疗事故医院中医院要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所承担的一般都是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情节恶劣,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二、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并固定情况,也可以避免事后直接责任医务人员不按照实际情况上报,引起次生的其他纠纷。3.患方还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样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固定证据,同时也有利于患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尽早处理纠纷。4.现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大多都设有专门的处理
    2023-04-25
    450人看过
  • 医院骗保医生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院骗保医生承担什么责任医院骗保医生承担的责任:1.医院构成保险诈骗罪,医生属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生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三、四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二、保险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保险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
    2023-04-25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中哪些责任由医院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7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医院诊断不当致使出现误诊,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0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
    • 医疗事故里有医疗机构医疗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承担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7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错的证据。 二、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无责任的免责事由。
    • 如何举证举报医疗事故诉讼中医院医生部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首先,医疗事故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即只要提起诉讼,则医院应负责举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事故,否则,医院就应承担责任; 其次,起诉后,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事故鉴定的申请即可,会由专门的医疗人员组成鉴定组;先组织证据起诉到法院,待法院受理后,再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待鉴定结论确定是医疗事故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