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中医院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1:42:22 172 人看过

1、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

2、医疗单位应承担的举证内容。作为医方一旦成为医疗纠纷案中的被告,应提供哪些有效、能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11项内容:

(1)门诊病历、住院记录;

(2)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3)病理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5)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7)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8)对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的检验报告;

(9)对尸检的病理解剖报告;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医疗过程中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如下:1、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医疗纠纷案件怎样举证首先,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
    2023-02-20
    266人看过
  • 多家医疗机构涉诉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基本案情】2004年11月9日,姚某因左下肢肿胀疼痛,到张集卫生院就诊,当日该院为姚某行“大隐静脉剥脱术”。2005年7月16日,姚某到运河卫生院再次手术,同年7月22日出院。2005年11月14日,经南京市第一医院诊断,姚某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机化再通不全,左内踝部皮肤溃疡。对该损害后果,姚某认为是二卫生院的错误所致,诉至法院,要求二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运河卫生院为证明其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提供了相关病历。由于张集卫生院未提供病历,导致鉴定无法进行。2006年7月14日,市医学会作出终止医疗事故鉴定的决定。【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运河卫生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有意见认为运河卫生院提供了相关病历,进了举证责任,故不应承担责任;有意见认为运河卫生院的举证不能排除其存在医疗过错,判令其不承担责任有失妥当。【评析】两卫生院的责任承担(一)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是
    2023-06-13
    252人看过
  • 过度医疗医院承担多少责任
    过度医疗医院承担多少责任应当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如果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性,应当承担100%赔偿比例。1、过度医疗是诊疗中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是指医疗主体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故意采用超越疾病诊疗所必须的手段致使患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的医疗侵权行为。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成绩斐然,过度医疗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约七成以上的病人曾经遭遇过度医疗。2、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中患者合法权益救济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法律适用中最大障碍性因素,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明晰问题。对过度医疗内涵法律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应综合侵权行为一般本质、医疗侵权行为特殊本质以及过度医疗行为性质及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
    2023-04-07
    245人看过
  • 医院不举证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2005年2月22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放置的节育环异位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某医院除负担已为受害人支付的医疗费3230.78外,另行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919.48元。2003年12月24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医院顺产一男婴。2004年2月16日,原告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单到被告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被告为原告进行登记并收取挂号费,同时向原告出具了江苏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知情同意书,原告选用T型环,并在上述知情书上签名。后被告依据服务单明确的免费技术服务内容为原告施行节育手术,为原告放置了T型环。原告术后不久带环孕娠,为此进行了人工流产。后原告仍感到身体不适,不能从事正常工作。2004年8月4日,原告到海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经彩超检查,发现T型环已穿透子宫壁,移位于子宫
    2023-06-08
    3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新生婴儿脑瘫,医院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案情分析:医疗事故致新生婴儿脑瘫2000年12月21日10时,妊娠九个多月的曾某在丈夫谢某的陪同下,入住福建省长汀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入院诊断为G1Po孕38周宫内妊娠ROA。2000年12月22日7时30分,患者曾某出现胎膜早破、羊水清,此后并伴不规则阵缩。2000年12月23日5时25分,进入第一产程,羊水Ⅲ度混浊,6时49分进入第二产程,行会阴切开,胎头吸引助产娩出新生男婴谢某,生后1分钟及5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8分、10分。产后婴儿逐渐出现哭声低、反应差、口唇紫绀等,经妇产科处理无好转,于同日16时转儿科治疗。入住儿科检查后拟诊:1、新生儿硬肿症;2、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予保温、吸氧、抗感染、改善微循环、脱水、止血、抗惊厥等治疗。患儿于2000年12月24日曾出现抽搐,经处理后缓解,在儿科住院一周,患儿面色红润、未再抽搐,呼吸平顺,反应好,吮乳有力,病情稳定,于2000年12
    2023-06-08
    408人看过
  • 医疗就够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医疗机构就上述两项侵权构成要件举证不能,将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所提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要件事实存在,而使该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败诉风险。举证责任既制约着裁判结果,又规制着证据的提出和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在事实真伪不明,而法治社会中法院又不能拒绝作出裁判的情况下,由法院作出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败诉的裁判,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依举证责任对于真伪不明的事实下裁判,要比法官任意自由裁量更为合理和可靠。通过公开、普适性的规则来裁判事实,不仅可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回归诉讼风险,也能增强诉讼裁判的
    2023-03-21
    181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院中医院要负什么责任
    一、医疗事故医院中医院要负什么责任医疗事故医院中医院要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所承担的一般都是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情节恶劣,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二、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并固定情况,也可以避免事后直接责任医务人员不按照实际情况上报,引起次生的其他纠纷。3.患方还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样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固定证据,同时也有利于患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尽早处理纠纷。4.现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大多都设有专门的处理
    2023-04-25
    450人看过
  • 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性
    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对于患者显然过于苛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双方在知识结构、举证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同。由于医疗侵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极强,治疗过程本身具有极为隐秘和精细的技术要素,患者患者所掌握的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仅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证明医疗单位存在过错。尤其是间隔时间较长的医疗隐患,由患者举证更加困难。从专家责任角度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的诊疗服务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作为专家的一方-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二)从举证能力角度看,医方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1、如前所述,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专家
    2023-03-23
    18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来负责
    一、在医疗纠纷诉中的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病人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同时,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二、在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纠纷诉讼中,病人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病人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三、发生医疗损害,病人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四、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病人一方对产
    2023-03-02
    337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如何赔偿
    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若医院被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医院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系列的赔偿工作。具体而言,这部分赔偿将依照下列几个项目的标准予以衡量和计算:首先是陪护费,若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确实需要特定人员进行陪护,则该项赔付金额将依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个年度内全社会特定职业劳动者的年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赔偿金额会依据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所制定的丧葬费补偿标准作为依据;此外,还有交通费方面的赔偿需求,即需要按照患者实际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予以计算,并以相关凭单为证据支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024-08-19
    211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发生,已成为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热门行业之一,其索赔金额也越来越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医疗单位理应依法赔偿受害者。但也有些是消费者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理解不深,更有甚者,一些消费者无理取闹,无理争三分想趁机讹诈,结果医疗单位也糊里糊涂作了赔偿。这不但使当事医务人员蒙受了不白之冤,单位也受到不应受到的损失。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
    2023-06-08
    75人看过
  • 医院骗保医生承担什么责任
    一、医院骗保医生承担什么责任医院骗保医生承担的责任:1.医院构成保险诈骗罪,医生属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生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三、四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二、保险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保险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
    2023-04-25
    333人看过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有以下两个两种: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
    2023-02-16
    135人看过
  • 为何要患者承担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问题:我因医疗纠纷申请残疾鉴定,但只鉴定了伤残等级,并说明医疗过错不属法医鉴定范围.患者以该鉴定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该机构也未对是否有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只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以该鉴定分析意见即诊断正确,治疗措施得当作为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抗辩理由,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抗辩理由成立,认为患方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而判患方败诉,(患方只同意切附件包块但切除附件,尤其是右输卵管无包块也被切除)大家评一评法院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律师解答:医方有否医疗过错,患者应依据住院病历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023-04-26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中哪些责任由医院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7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医院诊断不当致使出现误诊,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中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3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按以下规定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
    • 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0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
    • 医疗事故里有医疗机构医疗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承担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7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错的证据。 二、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无责任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