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个人老板签劳动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劳动合同生效。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问题简析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组织属于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组织:
1、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无庸多言。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户,同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针对某些较特殊的非企业单位存在的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特别明确,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对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依照本法执行。但这些单位里的公务员,与单位建立的则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3、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也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其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即前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而后者只能受单位的委托以单位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
我们再来看劳动关系的另一端:劳动者。
对此,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受雇于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并从中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但除此之外,法律还有一些其它限制。如年龄应在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非全日制的学生,学生在实务中也不被当作劳动者;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也不被当作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其与服务单位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还有下列几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
1、正在筹建中的企业如果雇佣人员,签订的应该是民事上的雇佣协议或劳务协议,受《合同法》调整。但企业取得正式执照后,则应该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就转为劳动关系。
2、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不能直接招用人员,而只能通过专门为外国公司提供服务的中国公司招用人员。这些人员与中国公司(一般称为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外服公司再被他们派遣到外国公司的在华办事处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办事处直接招用劳动者是一种违法行为,会面临处罚,双方的关系也不会被当作劳动关系处理。
3、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上应摒弃过去的临时工、短期用工等过时观念,对劳动者一视同仁。上至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下至只准备录用几个月的农民工,一旦用人单位准备与之建立劳动关系,都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同样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带来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怎么界定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经济法的范畴。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三、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很多人将“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二倍”,事实上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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