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对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既体现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是宗教工作必须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1、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6、布局合理。
西樵“亮剑”抵御恶意抢注
素有“广纱甲天下,丝绸誉神州”美誉的西樵镇,目前镇内有纺织企业1300多家,成为全国有名的纺织产业集群镇。2002年,西樵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面料名镇;2004年5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又在西樵启动了全国首个纺织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项目。
这两块金字招牌让西樵纺织集群品牌迅速提升。在商会的组织下,西樵多家纺织企业利用这个集群品牌叠实施“走出去”战略。无论是面料辅料博览会,还是“中国流行面料”评比,西樵纺织企业都亮出“西樵面料”的旗帜,组建“集团军”并肩作战。南海纺织行业协会负责人说,西樵纺织“集团军”一亮相,就会聚焦众多买家的眼光。但这样苦心经营出来的集群品牌,如今却面临西樵企业不能使用的尴尬境地。
“西樵纺织”遭遇恶意抢注
“虽然西樵众多纺织企业经常抱团出征,但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绝大部分以企业名称注册。目前注册了商标的40多家纺织企业在企业名称前面加上‘西樵’两个字的可谓凤毛麟角。”南方技术创新中心知识产权部副主任郑捷说。
据郑捷介绍,2005年4月,西樵纺织部门在国家商标局网站商标公布区里发现,“西樵”商标在商标注册的第24类被人抢注,注册范围涵盖了纺织、服装、棉纱等10多个群组。作为地方的一种无形资产,尽管“西樵面料”背后包含着西樵镇政府和几代西樵纺织业者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但没有注册就意味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对此,西樵有关领导极为重视,立即组织材料,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打响了狙击战。幸运的是,发现“西樵面料”被抢注的时候,商标尚处在公示期。因此经过多方的努力,西樵阻击恶意抢注的行动终于成功,从而避免了自己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抱走的局面出现。
申请注册“西樵面料”商标
在成功阻击的同时,西樵镇经济部门立即联合南海纺织行业协会,由协会委托创新中心知识产权部,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西樵面料”集体商标。郑捷告诉记者,目前知识产权部已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相关材料,这个集体商标含有地理标志,还可以申请
原产地保护。
“西樵面料”这个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镇委、镇政府将会同行业协会,加强策划推介的力度,全力打响这个区域品牌。面料是中间产品,服装是终端产品,我们可以尝试在以西樵面料做成的服装上缝上‘西樵面料’商标,让面料和服装商标交相辉映。”对于申请注册
“西樵面料”商标的初衷,西樵镇委书记刘涛根解释说,“单个企业出击,只能说是一颗‘手榴弹’,炸响范围有限;镇内所有纺织标杆企业组成‘集团军’出击,就是一枚‘集束炸弹’,力量非同小可。‘西樵面料’集体商标就是一个‘集束品牌’。”
而对于集体商标成功注册后的使用问题,南海纺织行业协会负责人认为,“西樵面料”集体商标虽与区域品牌关联度非常大,但毕竟不是一回事。一个企业、一个产品的品牌包括产品开发创新、产品品质、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因此,对于“西樵面料”这个集体商标的使用,行业协会将会制订相关的规则,设立一个技术和质量门槛,只有达到要求、符合条件的纺织企业方可使用这个商标,这样才能把“西樵面料”这个集群品牌真正打响。
时间:2006-2-22
作者:张成毅曾令华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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