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是否具有抗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1:20:23 453 人看过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⑴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

⑵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

⑶专属抗辩权。

一、社区矫正担保人承担什么风险

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给亲戚做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仲裁后,确认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合不合法?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当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时,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担保,对于连带担保责任,由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性质,债务人担保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没有顺序。担保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顺序,担保人不享有顺序利益,因此没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担保中,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此时,担保人和债务人分为债务清偿顺序,其中债务人是第一顺序,担保人是第二顺序。因此,先诉抗辩权只存在于一般保证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保证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可否保全,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一、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可否保全连带责任人的财产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在起诉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
    2024-01-11
    60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连带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要看保证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是保证范围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
    2023-02-28
    229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可以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能单独起诉连带担保人。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怎么确定连带保证责任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
    2021-12-24
    427人看过
  • 连带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可以,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怎么承担保证期间经过,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经过担保责任如何承担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三、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有什么一、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
    2023-03-02
    258人看过
  • 2024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不具有先诉抗辩权。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提供担保前,我们需要对被担保人的信誉、资产请况等做一个基本的了解,再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
    2023-12-14
    398人看过
  • 保证人全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合同履约行为为目的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取得重大进展。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北京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此次新规定中,北京市建委在传统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外,又增添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两个新的担保品种,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所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都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定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保证担保市场及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责的规定,明确要求凡实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项目,其发包人和承包人,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将保函原件送交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并对当事人取回保函原件的程序也作出具体规定。北京市从1998年即开始在国家大剧院、首都博物馆新馆等一
    2023-03-02
    302人看过
  • 明确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责任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1、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最大的区别就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含义是:一般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并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可拒绝
    2023-07-20
    260人看过
  • 什么是责任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为别人担保被起诉需要还钱吗一般来说是需要还钱的,但是如果对方起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则可不用还钱。在我国,保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提是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
    2023-04-05
    81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一、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意思是什么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没有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具有补充的性质。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没有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进行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3
    452人看过
  • 是否可以单独就连带责任起诉,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
    一、是否可以单独就连带责任起诉1、可以单独就连带责任起诉。2、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1、连带责任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2、就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而
    2024-03-28
    235人看过
  • 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
    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仍是有效的。当事人未对保证期限进行特别约定,不会影响保证合同的生效,保证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描述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纠纷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才可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其实就是附条件的保证,即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为条件,条件具备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其一般保证的特定地位所享有的,于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代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
    2023-07-12
    112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代理词
    连带责任保证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江苏**民律师事务所伍**律师依法担任被告黄某某、赵某某的代理人,参加原告王某某诉两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现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黄某某已经偿还了原告王某某的借款。1、事实上,被告黄某某一共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300万元。第一笔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发生在2011年9月23日,由李某转账给被告黄某某200万元,被告黄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借条;2012年2月24日被告黄某某又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第二笔借款,即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同样还是由李某转账给被告黄某某,被告黄某某又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借条。2、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9日被告黄某某通过转账向王某某指定的还款账户即李某的账户分别转款人民币120000元、636800元用于偿还原告王某某的借款。3、2012年8月20日被告黄某某向原告王某某账
    2023-06-12
    41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是否适用于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样担保当中也会有债权的表现,所以对于担保人而言,也是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5-08
    405人看过
  •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由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所决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行使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必须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债务;第二,债权人的这一请求权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第三,债权人的这一请求权限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对于债权人超出保证人保证范围的请求,保证人有权拒绝,法律也不予支持。
    2023-06-09
    34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连带保证
    相关咨询
    • 民法保证法连带责任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1
      保证人之间没有先抗辩权的。保证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责任,不存在先后顺序的问题。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债权人选择了其中一个具有现实履行能力的保证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在该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便产生了两个追偿权。第一个追偿权是向具有本位责任的债务人行使,第二个追偿权,是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行使
    • 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中,对债权先履行抗辩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20
      连带责任保证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在保证责任中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能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由此可以看出,连带保证人是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
    •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是否有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
    • 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进行抗辩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26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1. 债权人的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也已到期; 2. 债务人已实施可撤销行为; 3. 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 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责任对方能抗辩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13
      1、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所有保证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了为一般保证,则连带共同保证的所有保证人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