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实施强制措施提醒程序最合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35:21 371 人看过

执行措施何时是执行催告程序的最佳时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房地产的,向房地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只规定行政机关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义务,但没有明确何时催告。笔者认为,只要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作出提醒,就符合法律规定,但从条文本身的字面意思来看,必须是距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合理的时间间隔,《行政执法法》第54条仅将行政提醒限于申请执行,不要求行政提醒必须在执行期内,更不用说诉讼期内。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只要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执行。从《行政执法法》的立法意图也可以看出,该规定通过增加行政机关的行政提醒义务,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审查的重点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行政提醒义务,何时履行该义务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更不用说在执行期内不履行提醒义务是程序性违反

此外,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看,如果要求在执行期内进行行政提醒,实际上会缩短行政机关的执行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执法法》规定,行政机关的执行期限为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如果还要求行政提醒必须在诉讼期满后的执行期内作出,则实际上会将申请执行的开始日期推迟十天,一般不能保证三个月,这从根本上影响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权的及时行使。相反,行政催告在诉讼期间届满前执行的,可以在执行期间开始之日申请强制执行,在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不影响行政机关的执行效率。但是,为了避免行政提醒制度的虚拟存在,在允许行政提醒在诉讼期满前执行的前提下,不适合无限制地提前行政提醒,但应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后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最好在诉讼期满前10天内进行,以确保行政机关能够在执行期开始之日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点需要在以后修订的《行政执法法》中予以明确。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保安可否实施强制措施
    法律综合知识
    保安是不能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保安可否实施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2-06-27
    96人看过
  • 2024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吗
    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是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
    2023-11-24
    325人看过
  • 公司强制实施降薪措施的合法性如何?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大学强制收截图合法吗大学强制收截图不合法。大学强制收截图这种行为违反了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个人私密照片等。隐私权的常见类型主要包括当事人的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还有个人通讯秘密权以及个人隐私利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
    2023-07-03
    134人看过
  • 实施强制措施要戴刑具吗
    对其他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会不会戴刑具,要依据具个情况而定,有可能脱逃、行凶、自杀等情形的,可以使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一、强制措施的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
    2023-02-16
    258人看过
  • 实施强制措施可以简化吗
    实施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
    2023-08-01
    189人看过
  • 交警强制措施有哪几种,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一、交警强制措施有哪几种交警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收缴非法装置;5.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以上行政强制措施。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如下: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5.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
    2023-06-23
    122人看过
  • 如何适用强制措施变更权
    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审捕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刑拘犯罪嫌疑人行使强制措施变更权,其理由是虽然案件报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人”分离,案件虽报请检察院批捕,但人却由公安机关实际“掌控”,因检察院并未对犯罪嫌疑人办理换押手续,犯罪嫌疑人仍由公安机关实际羁押,而不同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是“案人”合一,故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不宜关押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只要是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就无权过问。而检察院只能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报捕案件相关书面材料,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不受公安机关在审捕期内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一情况的影响。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审捕期限内应由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行使强制措施变更权,公安机关却不能自行决定对刑拘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其理由是即然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就要对整个报捕案件整体负责,人随案走,那么公安机关就无权再
    2023-02-11
    231人看过
  • 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什么程序实施?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5)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023-04-30
    312人看过
  • 扣车行政强制措施怎么实施
    扣车行政强制措施如何实施交警需要对车辆进行扣留的,应该出具扣车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3-06-13
    399人看过
  • 暂扣强制措施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哪些
    听证程序不适用于暂扣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有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四条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程序功用其一,保障诉权对裁判权的制约。在我国及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程序事项的处理被认为是法官的职权范畴,当事人很难对其加以制约。但事实上,诉讼形态不仅应存在于法院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实体问题加以裁决的场合,对于与诉讼双方关系密切的程序性争议也应按照诉讼方式进行裁决,这可以通过当事人诉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限制法院的自
    2023-08-18
    478人看过
  • 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一、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措施,如果不执行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
    2023-06-15
    320人看过
  • 强制措施决定书能撤回吗,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强制措施决定书能撤回吗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经陈述、申辩后,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行政机关机以撤回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
    2024-01-26
    445人看过
  • 约束醒酒属于治安强制措施吗
    对于处于饮酒状态的人员进行约束直至其清醒,这一举措属于行政强制范畴,与行政处罚在实施流程上存在差异。具体来说,无需等待饮酒者产生违法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行径之后再行处置,也就是说,尽管实施行政强制的人员可能并未触犯法律,但该行为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处理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024-05-21
    208人看过
  •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的合规要求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是什么?(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我国针对强制措施的执行和实施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一般来说对于解除强制措施的时间限制是30
    2023-07-04
    39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应遵守哪些程序和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9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遵守法定程序。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要遵守的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
    • 强制措施如何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 暂扣强制措施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听证程序不适用于暂扣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有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四条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
    • 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什么程序实施?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 检察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5
      (1)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即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这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 (2)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专门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即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