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接受的概念和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23:52 395 人看过

1、要约是一方为订立合同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另一方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二)要约人在人与人之间接受要约时,受要约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一个人用某种眼光对另一个人说的话通常是可以实现的。承诺

受要约人以特定方式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它也被称为“接受”或“成交”。任何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对方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即使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道要约的内容并表示同意,也不能视为接受要约。受要约人通常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前者和后者都具有相同的效力(2)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如果有响应时限,则规定的时限为有效时间;如果要约没有答复期限,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交换信件和电报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的时间)是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也就是说,接受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因此,第三方对要约人作出的任何“承诺”;超过规定时间的任何承诺(有些也称为“延迟承诺”);任何内容与要约不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只有在原要约人接受后,合同才能成立。对于承诺的效力要件,大陆法系国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承诺才能生效。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更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一些条款,商户之间的要约仍然有效,但要约明确规定承诺不附带任何条件或者所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的除外。承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一般来说,它必须与要约的方式相对应,即要约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以何种方式接受。对于口头要约的接受,除非要约有时间限制,否则不得以沉默作为接受要约的方式。承诺的效力是,当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成立。口头承诺在要约人理解时生效。非口头承诺的生效时间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一般认为,承诺与要约一样,允许在向另一方交付之前或同时撤回。但是,逾期通知撤回承诺不具有撤回承诺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来源:作3.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性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才具有刑事违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分别由总则和分则共同实现。因此,认定具体犯罪时,应以刑法典总则规定为指导,根据刑法典分则对案件事实逐一认定,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三)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对于准确、合法、及时地惩罚犯罪,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及财产权利,保证无辜者不受非法追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有助于正确定罪。(1)犯罪构成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这些标准是由总则和分则共同加以规定的。司法实践中,只要根据刑法有关规
    2023-06-11
    463人看过
  • 第三人返还义务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第三人返还义务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一)受领人为无偿让与;(二)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三)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二、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有哪些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
    2023-06-21
    68人看过
  • 要约撤回的概念
    一、要约撤回的概念要约撤回的概念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二、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三、要约有效的条件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
    2023-06-04
    112人看过
  • 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上可见,合同订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或者构成要件)。(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亲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如通过代理人订约),而另一些人可能参与合同的订立而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无论订立的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合同订立是双方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订立合同。(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3
    2023-03-06
    483人看过
  •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1、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船舰、化学武器、核武器和通讯、侦察、工程、防化等军事技术设备。(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军职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但行为人对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也可能是明知故犯。这里所说的“过失”,是针对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责任事故而言的。一、倒卖军用物资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
    2023-06-21
    370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贿罪的概念和构成?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概念受贿罪和行贿罪联系:行贿罪、受贿罪是一种以财物与掌握国家权力的人用公权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行贿一方以取得某种利益为目的,给予掌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钱财,以换取受贿方利用国家权力为其谋利益。
    2023-07-05
    391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本罪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利。(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这里致人死亡的行为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关注,因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致使他人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发生死亡结果,且过失行为必须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即两者之间必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至于被害人或其他人有无过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在决定刑事责任时应当予以考虑。(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里的过失是对死亡结果而言,至于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不影响认定。具体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已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死亡结果发生。(四)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
    2023-08-16
    170人看过
  • 执行和解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特征
    【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特征1、和解,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争执的活动。执行和解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或中止执行程序的制度。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视为原执行依据已获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得依另一方当事人之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2、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执行和解协议,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2)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政策,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自行和解协议的期间,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进行;(4)执行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结束执行程序;(5)
    2023-02-07
    115人看过
  • 邻接权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一、邻接权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一词,而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邻接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在不同的国家,上述三类狭义邻接权的具体内容也稍有区别。广义的邻接权,又增加了包括出版者权在内,几乎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有些国家甚至将与作品尚有一定差距的含有“思想表达形式”的制品或产品的传播权都归人了广义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提法,但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却包括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权。(二)邻接权有哪些内容传统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
    2023-04-29
    10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条件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
    2023-04-12
    119人看过
  • 结构化融资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所谓结构性融资是资本市场上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在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证券标的资产的发起人。这些资产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商业租赁合同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和任何其他具有可收回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和流行的结构性融资证券,其基本资产为结构化融资证券和各种公司债券(二)结构化融资的特点结构化融资证券一般称为资产支持证券,因为它们是通过“合并基本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机制发行的。从会计角度看,发行结构性融资证券不同于各级政府、公司或其他组织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通过发行结构性融资证券进行融资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证券通过临时组织发行,即SPV或SPE2.发行结构性融资证券的会计处理是资产出售,而不是债务融资3.结构性融资证券必须为投资者提供基本资产的
    2023-05-07
    160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概念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不仅是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疑难点,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民事立法的滞后,共同危险行为在以前的法律中未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不仅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丰富和发展了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在英美法系中被纳入共同侵权行为中,在大陆法系则与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作出规定。由于我国继受大陆法系,在民法理论上也承认共同危险行为,并与共同侵权行为加以区别。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
    2023-02-04
    121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3款对票据抗辩下的定义是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学说中对其定义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依法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指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1]也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指仲裁或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防御及抵抗申请人或原告主张票据权利的一切行为。[2]上述定义并无本质的区别。其中,票据债务人进行抗辩所依据的事实称为抗辩事由或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提出抗辩而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抗辩权。无论学者对票据抗辩如何定义,说到底其就是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票据债务人用以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3]法律保护正当的票据抗辩;对于无理的票据抗辩,在认定其不能够成立的前提下,则要强制票据债务人承担滥用抗辩权的票据责任。如今,在我国,票据纠纷和票据诉讼已日趋频繁。究其原因,主要是票据当事人对票据抗辩的成立条
    2023-06-06
    282人看过
  • 显失公平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显失公平的概念显失公平的概念,即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没有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公平观念”,是指以利益是否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追求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应本着公平的观念订立和履行合同,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兼顾他人的利益。“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释等过程中,要根据公平的观念确定各自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内容。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
    2023-05-06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5
      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1.主体。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 2.行为。船舶之间发生了粗暴性的实际接触。船舶之间没有接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 船舶之间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一船因操纵
    • 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
    • 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分裂国家罪的客体要件 分裂国家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分裂国家罪的客观要件 分裂国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
    • 生产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5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 要约成立条件的概念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25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的成立须满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以及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 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