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债权人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4:11 208 人看过

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二、合作履行原则是指什么

合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合同债务,还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支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支付,合同的内容仍难以实现。此外,在施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的支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合作,否则很难实现合同的内容。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合作,合同才能得到适当的履行。一般认为,合作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适当支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便利;

3、因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则应当对扩大的损失负责;

4、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是:1、涉及的关系不同,合同转让是由合同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转让关系,合同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2、内容变化不同,合同转让只涉及主体变更,不涉及内容变更,合同变更则相反;3、合同效力不同,转让会让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合同变更时,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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