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第三人返还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50:09 33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第三人返还义务有哪些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什么是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

(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受托人报告义务和继承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受托人报告义务和继承人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当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委托人是否因此可以拒绝支付报酬、返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以及赔偿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而遭受的损失并无明文规定。但从基本原则出发,受托人报告是使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状况的必要条件,若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那么委托人不了解委托事务,也无从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状态究竟如何,此时若冒然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委托人存在着被欺诈或因受托人的过失而遭受损失的极大可能。因此,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出发,委托人在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时,有权拒绝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包括这些: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
    2023-05-03
    273人看过
  • 赡养义务的第三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赡养义务的第三人的规定1、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赡养人之间可以
    2023-04-27
    445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3、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2023-07-04
    493人看过
  •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可以转让吗
    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可以转让,以使受损失人获得救济,但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的第三人返还义务有哪些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2023-08-02
    140人看过
  • 被告第三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债权撤销被告为债务人的第三人怎么办?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当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其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1)合同促使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因此,其行使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以免损害债务、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行使,不能通过仲裁机关等其他机构行使。(2)撤销权行使的三种情形: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种情形必须以受让人恶意为要件。《中
    2023-07-07
    39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有哪些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二、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
    2023-04-13
    66人看过
  •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权利的(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
    2023-04-19
    3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子女对哪些人有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民法典》总则中植物人有继承权吗?植物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植物人仍然享有继承权,除了继承权之外,其他民事权利植物人也同样可以享受。1、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在处理法定继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务由其处理或者由其依法委托的处理,其获得的遗产由其监护人监护。2、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3、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
    2023-07-29
    226人看过
  • 民法典中监护人有哪些义务,法定监护人一般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监护人有哪些义务1、需要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和生活进行负责。2、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023-04-19
    25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哪些属于义务赡养人
    一、民法典中哪些属于义务赡养人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人主要是指被赡养人的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二、赡养老人费用是多少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
    2023-06-19
    131人看过
  • 民法典第三人代为履行
    一、民法典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出于恶意,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且,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旁人在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
    2023-04-13
    32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有哪些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四条【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二、买卖合同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赔偿认定货物质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三种:1、买方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应当及时联系卖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解决。2、如果双方没能协商一致解决的,可以根据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解决处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3、双方最终无法协商一致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然后通过去法院打官司的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货物质量有问题,主张赔偿的具体方法:1、合
    2023-04-12
    383人看过
  • 先合同义务民法典中包含哪些义务
    一、先合同义务民法典中包含哪些义务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包括协助义务、通知义务、保密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没有履行签合同义务导致存在的过失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
    2023-04-12
    266人看过
  • 民法典第三篇第三分编准合同做了哪些调整?
    一、民法典第三篇第三分编准合同做了哪些调整?民法典合同编中准合同篇用8个条文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分别作出详细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过去教科书和法律均把不当得利放在前,无因管理放在后。此次民法典作了修改,把顺序调整一下,把无因管理放在前,不当得利放在后。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是紧密相连的。如捡到走失的动物,主动照顾,并及时与主人相联系,这是无因管理。如果不归还,就变成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往往是前提,不当得利则是后果。因此,民法典予以调整。《民法典》合同编共29章,526条,占条文总数的五分之二以上。新增6章98条。在内容上,完善了合同编体系和债法规则,增加了电子合同签订履行规则,新增预约合同、悬赏广告、情势变更、合同的保全、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完善了格式条款、利益等第三人合同,删除了与民法典总则重复的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代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等。《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命名
    2023-06-19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第三人有义务履行返还义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7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在民法总则当中,虽然对民商的活动经营范围有所限制,但是如果因为不当得利引发了纠
    • 民法典支持借款人有哪些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0
      借款方的义务的相关内容如下: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17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
    • 不当得利人返还义务的情况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1、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恶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纠纷共同受益人有返还义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4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互相返还取得的财产,有过错一方承担无过错一方的损失,双方均由过错,就分担损失。由于受益人不是合同相对人,要求受益人承担损失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