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威慑机制构建的基本原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3:34 340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基本概念

根据不同角度,在国内主流观点里关于强制执行威慑机制主要有三种定义,分别是信用体系约束威慑、违约成本威慑以及社会评价威慑这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强制执行威慑机制,但其中的本质却是相同的,只是在威慑的角度上存在不同。因此以一言蔽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就是指,国家机关以及被授予一定行政权力的企事业单位,对不自觉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行政权力的威慑,限制其社会经济活动,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迫使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觉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

(二)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核心内容

该机制的构建的目的在于使用一定的手段给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迫使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因此,威慑机制的核心在于威慑。首先,威慑力就是各部门综合作用的结果,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所产生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要远远高于从拒不执行中获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被执行人主动执行的动力。其次这种威慑应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针对任何有拒不执行倾向的被执行人都能产生作用,这是威慑力可以产生效果的一个前提。

(三)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对象

一个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有效的解决有一方面的具体为题,如果该机制的建立不具有针对性,或者在现实中不能较好的适用,甚至产生到了一定的负面作用,那这个机制就是失败的。威慑机制建立的原因在于社会之中普遍并长期存在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但拒不执行也是要分情况而定的,首先根据本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可以分为能执行和执行不能。可以说该机制的建立主要还是针对那些在客观上能执行,但主观上有逃避倾向的被判决人;对于在客观实际上就存在执行困难的则应当区别对待。否则适用范围武断扩大化,只会削弱机制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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