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14:56 38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5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9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一九九八]六十三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讼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组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前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
    1962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我院为了保证复核死刑案件不出差错,曾于1962年2月17日以〔62〕法文字第5号通知中规定,凡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尽量用书面报告,并且尽可能把事实写清楚。只有个别需要及时处理的案件,由于时间紧迫用书面报告来不及的,才能用电报报核。同时对报告或电报的内容,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但是迄今仍有很多高级人民法院并未遵照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现在我院根据中央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执行少杀的方针和坚决避免再发生错误,特明确规定自1962年5月15日起,凡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的案件,除需要紧急处理的可以使用电报以外,均用报告送核,并须一律附送全卷。不论用报告或电报均必须认真按七项规定写清楚。同时,希望你们对中级人民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死刑案件,也作出相应的规定。
    2023-04-22
    31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1988〕43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1988年8月2日陕高法研〔1988〕43号最高人民法院:当前我省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一些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问题有不同的认识,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传唤出庭应诉。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向我院提出意见,要求明确解决。此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不
    2023-06-09
    43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0-3-10【实施日期】1990-3-1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民)复[1990]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政府:你院(89)沪高民他字第5号关于张珠英诉彭绍安债务纠纷案件撤诉后能否再立案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本案原告张珠英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彭绍安归还欠款。审理中,原告“暂因证据不足”申请撤诉,该院裁定准予撤诉,一九八七年二月,原告提供证人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原告张珠英以暂因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后,张珠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又提出新的证据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3-06-10
    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xx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问题的批复【实施时间】1988-08-17【发布单位】[1988]民他字第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xx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问题的批复(1988年8月17日〔1988〕民他字第47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民法〔1988〕第3号关于莫xx、莫zz、莫cc、莫vv与赵zz、赵cc、田xx继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我们研究认为:赵xx于1951年被错杀时,其家庭共有财产除留一小部分作为家属生活费用外,全部被没收。因此,赵xx平反后发还的被没收的财产以认定为赵xx及其妻、妾的共有财产为宜。处理时,应先由共有人析产,属于赵xx的遗产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属于其妻、妾的部分,由其各自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另外,考虑到赵bb(田xx之母)与其弟赵xx相互扶助等情况,可将赵xx的遗产分给赵bb一部分,以示照顾。
    2023-06-05
    25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人是否应代债务人偿还欠款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二日以法行字第14号函向我院请示的芦金城购买济南市石佛屯红炉社方铁欠款一百九十元未付,担保人丁金杯是否应负偿还责任问题,你院曾以(56)东高法办字第354号函答复过该院,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债务人到期不还欠款,担保人应依照原来约定履行法律义务,也就是代债务人清偿欠款。担保人代债务人清偿欠款后,有权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偿还他已经代为清偿的欠款。至于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芦金城并承认偿还此款”就不能再让丁金杯负责还款的看法是不对的。只要债务人还没有清偿,担保人就有代为清偿的责任。此复
    2023-06-08
    39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问题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510705【实施日期】19510705【章名】全文夏邑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本年6月4日函悉。你县因在学习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时对该指示第二条发生疑义,呈请解答关于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以及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分和财产以外之财产应否没收的问题;兹答复如下:(一)政务院所发布之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只是就这些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依法应为没收的程序作出指示,不能认为是并非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一般规定。(二)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本年6月23日公布之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处理。在判决没收反革命罪犯的财产时,除因被没收部分有属于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在没收的程序上应依政务院本年2月4日公布之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
    2023-06-11
    4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995年以前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起算问题的批复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你院〔57〕兵军法请字第105号请示收悉。关于1955年以前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起算问题,兹答复如下:1.在原则上,被判处徒刑犯人的刑期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有些判决书上已经写明了刑期起止日期,对于这种犯人的刑期计算,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即:“……其刑期起止应按原判决执行,不再变更。其理由是:在判决时已经根据犯人犯罪事实表现及拘禁长短作了全面考虑而决定的。”有些犯人的刑期起算,如无判决书、执行书可查,仅有逮捕证,其刑期也可从逮捕之日起算。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已将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在内。3.判决前的羁押日数,如因现有材料(判决书、执行书、逮捕证等)缺乏,不能确定时,仍应尽可能地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在调查了解中如有具体困难,应由你院研究解决。如经研究后仍感到不好解决,也可将具体困难写明,再报我院研究
    2023-06-11
    22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问题?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
    2023-08-05
    44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办案时限几个问题的综合批复
    最高检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据各地检察院反映,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办案时限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够明确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要求我院给予答复和解决。经研究,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各地的实践经验,现对有关办案时限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羁押被告的期限是否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里所说的被告人是指各类案件的被告人,当然也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然发生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和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案件,羁押人犯的期限不一致的情况,这是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的。因此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但由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多数是干部犯罪的案件,社会危险性一般不大,应当尽可
    2023-06-11
    44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劳动部:你部劳力函字<1988>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2.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三、劳动争议当事人按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或者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的
    2023-06-09
    3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批准权限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3月14日〔63〕法刑字第93号函已收阅。关于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批准权限问题,195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劳动改造犯人减刑、假释的批准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对于减刑、假释的批准,如果全部由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确有困难的时候,也可由省、自治区四个机关商量酌定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但对于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现在依照案件管辖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批准减刑、假释,仍应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的地区,可由劳动改造机关将减刑、假释案件报送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公安机关送中级人民法院。在只有中级人民法院而没有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的地区,可由劳动改造机关将减刑、假释的案件直接报送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准。”我们意见,现在仍应按该联合通知的规定执行。此复
    2023-06-11
    20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付桂芬诉李兴凯离婚案管辖问题的批复[失效]
    山东省昌邑县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付桂芬诉李兴凯离婚一案管辖的请示报告收悉。从报告及所附案卷材料看,付桂芬原籍系黑龙江省海林县,于一九七九年随李兴凯到你县双台乡同居八年,生育两个孩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置有房屋及其他财产。一九八六年九月李兴凯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徒刑,投入潍坊市劳改支队服刑后,付桂芬于同年十二月从原籍海林县寄诉状向你院起诉,提出与李兴凯离婚。你院认为,付桂芬户口一直在海林县,依法应由海林县人民法院管辖。经协商未成,你院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我院研究认为,付桂芬一九七九年随李兴凯到你县,但其户口一直在海林县,并于诉讼前返回海林县居住。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正在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此案依法应由海林县人民法院管辖。我院已将原卷及诉讼费二十九元七角转退海林县人民法院。该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如需你院协助,应积极办理。
    2023-06-11
    10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1998]3号发布日期:1998-2-10执行日期:1998-2-10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9
    116人看过
  • 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3]16号【发布日期】2003-09-22【生效日期】2003-1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16号)(200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2]4号《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
    2023-06-11
    8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 更多>

    #诉前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关于张**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根据《》第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
    •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
      1999年1月19日(199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资房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权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得来的财产即孳息数额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按你提问的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等侵犯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人民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的以外,应当归还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权利义务继受单位。犯罪金额已经作为损失核销或者原单位已不存在且无权利义务继受单位的,应当上缴国库。第二十八条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如果有孳息,应当一并上缴或者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