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比对身份证明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须比对原件)
(四)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需提供)
(五)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比对原件)
(七)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含规划竣工红线图),复印件1份;
(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须比对原件)
(九)《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需提供)
(十)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国土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需对比原件)
(十一)不动产现售备案调查表,原件1份;
(十二)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和相关批复材料,原件1份;(属于划拨土地的提供)
(十三)南宁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现售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十四)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商品房: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房:含非住宅时550元/件、纯住宅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和5元印花税)
(三)印花税:5元/本。(代税局收取)
办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09391
业务进度查询电话:0771-5609393
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联系电话:0771-5620292
五象受理点: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审批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71-4733810
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5787681
档案查询: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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