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哪个罪得看证据、事实与法律适用。如果检察机关审查了认为定故意伤害罪更准确也可以改掉,法院也同样。如果确有证据或理由,该辩解就辩解,律师也可以提出法律意见。
一、如何审查案件事实的行政诉讼流程
对案件事实间接审查,即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时,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2)每个事实要件是不是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3)是不是每个证据均是可定案的证据;(4)所有的证据之间能不能形成不间断的证据链条;(5)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具体。从以上五方面审查,以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其中有一个答案是否定的,则案件事实不清,法官可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裁判行政机关败诉;如果提供的证据五个方面都满足,则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一般而言,行政诉讼案件事实是通过审查事实证据来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的间接方式审查的。但行政诉讼中也存在法院直接审查案件事实的特殊情况。例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在行政处罚类案件中,如果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决定直接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法院就要像行政机关一样直接查清案件事实。因为法院变更行政处罚时,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机关原来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新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法院相当于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就应该像行政机关一样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针对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抗诉是启动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之一。二审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并无审级要求。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诉讼程序违法等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确有错误”,例如证据未经质证却作为定案的依据、庭审过程不允许被告人陈述辩解等。
三、公诉是什么意思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的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j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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