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强制拆除的机构有哪些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制拆除决定的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三、强制拆除是行政处罚行为吗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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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有权实施强制执行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31、仲裁机构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其仅可以对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作出仲裁决定,仅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行为。 2、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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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4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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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机构的办案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说明: 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