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先予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1:32:30 102 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果情况紧急的能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于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如何处理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如下: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先予执行即案件还没审理,就进行执行。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三、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条件如下: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先予执行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纠纷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纠纷租赁合同有效吗房屋租赁纠纷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是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在多久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当事人需要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亲自前往备案,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便可办理完成租赁合同的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包括: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
    2023-05-22
    195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
    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程序如下: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起诉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准备好证据材料,法院应当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天,当事人应当携带所有材料到庭。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
    2023-08-05
    310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当事人可以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处理;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3、已经履行的,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合同争议应该怎样解决(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
    2023-02-10
    364人看过
  • 纠纷诉状: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XXX,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住所地被告:XXX,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住所地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xxx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XXXX年XX月,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此致!XXXXX人民法院写民事诉状费要多少律师代起诉人写民事起诉书的,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写起诉书收费是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行为,由起诉人与律师之间协商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
    2023-07-04
    116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否全部退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无过错情形的能全部退还租金。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当事人在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
    2023-07-27
    409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的,不公证不影响房屋合同的效力,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几种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
    2024-01-16
    150人看过
  • 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什么是劳动纠纷
    一、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二、什么是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即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
    2023-05-02
    181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有纠纷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纠纷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即使是作为房屋出租者的房东,也不能任意终止合同。应当视合同履行时的具体情形、合同约定来确定。如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约定了终止的事由,且该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依法终止。否则,房东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1.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2.房屋的本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
    2023-08-15
    79人看过
  • 租赁房屋合同编号是什么,房屋租赁纠纷有几种
    一、租赁合同编号是什么租赁合同编号就是租房时的合同编号,没有可以不填。表格要求如下: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几种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1.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1)房屋损坏赔偿;(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2.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
    2023-06-20
    41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经纠纷管辖为准吗?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
    2023-07-28
    225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是否可以找派出所解决
    一、房屋租赁纠纷是否可以找派出所解决1、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一般不予处理。建议双方就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争执、打架斗殴、毁坏财物等行为,矛盾升级为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派出所是会处理的,建议及时报警。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诉讼请求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几种,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信息或居住证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存在纠纷的证据,原告据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1、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2、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2022-11-24
    103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纠纷怎样办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签订无效的租房合同怎么办(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有以下情形属
    2023-03-04
    380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是否可以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一般是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是否可以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2022-06-29
    372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减少租房纠纷
    2009年10月12日,丰台法院预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2009年9月1日实施后,对房屋租赁合同中三类常见纠纷将减少。首先,法院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实施后,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案件可能减少。租房纠纷中,常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合同签订时房屋缺少相关的必备手续等各种理由而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对此明确规定,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手续的,即事后补齐,合同自始有效,排除了当事人以缺少必备手续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解释还规定,承租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房租时,经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应予支持,从而排除了承租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房租的抗辩。其次,法院认为有关房屋装修的诉讼可能减少。实际生活中,承租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
    2023-06-10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先予执行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先予执行是否具有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9
      不能。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不是先予执行的事项,所以不能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2022年租赁合同纠纷能不能先予执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2
      不能。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不是先予执行的事项,所以不能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不迁出可否申请先予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6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
    • 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房屋租赁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立案时不需要原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庭审质证时提供原件核对。
    • 被执行的房屋是否可以进行租赁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执行房屋,则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如果在房屋租赁执行后,租赁合同将无法对抗执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已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出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