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00:13 11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大力推动依法治税,以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确保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和收入任务的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系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重点检查省、地(市)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和负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省、地(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和企业消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消费税条例、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其有关文件是否已全部转发到税收征收机关和企业,消费税的各项政策规定在执行中是否已经到位。

(二)税务机关在转发文件过程中有无作出违反国家统一规定和税法基本原则的规定。

(三)税务机关是否存在擅自减税、免税问题,包括:

1、有无自行规定减税免税政策;

2、有无自行批准对企业减税免税;

3、有无延用过去已经失效的减免税规定;

4、有无继续使用以前年度的减免税指标。

(四)税款入库方面:

1、欠税的数额和原因

2、有无混库问题。

3、收回应税消费品以前年度所欠的产品税、烟酒提价部分中央的产品税、烟酒专项收入,以及增值税是如何入库的。

4、对1993年发出商品,1994年缴纳的税款是如何处理的按什么税制计算应纳税金,入哪级预算科目。

(五)税率方面:

1、各项应税消费品是否都按规定税率(税额)计提消费税;

2、对于用外购酒精、白酒,以及两种以上原料生产的白酒是否按照《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1-6款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3、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组成成套消费品适用税率的选择是否正确。

(六)征收范围方面:

1、小轿车、小客车(面包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征收范围的界定是否准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征免税界定是否准确。

(七)计税依据方面;

1、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2、有无扣除包装征税的情况;

3、对价外费用如何征税;

4、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汁税价格的核定;

5、烟、是否按销售收入征税,有无核定计税价格(低于实际销价)的作法;

(八)扣征税方面:

1、扣项目的范围是否按统一规定执行;

2、月外购、委托加工收回以及1993年12月31日前库存的应税消费品连续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是否按买价、委托方代扣的税款以及采购成本进行扣除;

3、是否按照实际耗用部分给予扣除。

(九)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

三、检查的方法

采取各级税务机关自查和到企业进行检查的方法。国家税务总局要在地方检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验收。

四、检查的时间

各级税务机关自查和检查的时间为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抽查验收的时间为12月上、中旬。

五、检查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布置本地区各级国家税务局开展全面自查,并将本地区检查结果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正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有处理的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通过这次检查,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要对本地区消费税纳税人的数量、消费税的税源、消费税的欠税以及消费税政策执行状况有一个详尽的了解,并报告我局,似便为今后的管理打下基础。

特此通知,请布置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税率具体调整如下:(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二)比例税率: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至进口卷烟至白包卷烟至手工卷烟至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二、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卷烟消费税计税办
    2023-06-07
    13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1】84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至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至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至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类白酒15%。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2023-06-07
    41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1998]115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2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局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和市局补充认真组织落实,对本市所有烟、酒生产企业1997年度和1998年1一5月份执行消费税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各局在1997年和1998年一季度进行的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发现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是否已纠正应进行检查,并在上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三、各局对有欠税的企业;要结合此次检查加强清理,并将欠税的清理情况、欠税原因以及补税计划在上报材料中单独说明。四、检查的内容除总局规定以外,还应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进行以下检查和调查:(一)目前哪些烟、酒生产企业仍设立销售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单独纳税。(二)现阶段企
    2023-06-07
    38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检查中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号:京国税发(2007)363号发布日期:2007-12-29执行日期:2007-12-29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精神,现就税务检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掌握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关于发票的检查和处理(一)纳税人按照规定能够取得发票却没有取得发票而以“白条”作为凭证列支的成本费用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其行为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二)纳税人从非法渠道购买、获取发票(包括倒卖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伪造的发票、开票人与购票人不一致的发票,等等)作为凭证列支的成本费用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按偷税处理。其行为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并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1158号【发布日期】2003-10-22【生效日期】200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为鼓励农药出口,现将农药出口有关退税政策通知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48种农药出口,从2004年1月1日起,准予按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并适用11%的出口退税率。?上述出口农药海关商品码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具体
    2023-06-07
    391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10]66号发布日期:2010-8-20执行日期:2010-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如下:一、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二、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
    2023-06-07
    38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
    •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执行情况第十条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5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安排在年中和年终,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会议代表一般不得超过200人。(二)会议组织1.会议计划。每年11月底前,由办公厅根据下年度的工作要点,提出下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局办公厅起草报告,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签,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