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的主体是哪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20:10 468 人看过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从国际上征税机关设置的通行体制来看,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征税主体的角色。有学者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国际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关税部门都隶属于财政部,但目前的趋势是赋予税务部门更大的税收管理自主权。并且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所以,如因税款、滞纳金而依法发生复议或诉讼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除非属担保执行的情况。而在担保情况下,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执”的开始时间亦为担保人缴纳税款规定期限后第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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