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空白票据态度的演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45:09 325 人看过

(一)概述

在票据产生初期,各国为避免票据流通的不安全,都不承认空白票据的存在。例如,日本的票据法始于明治十五年的汇票本票条例,次为明治三十二年商法第四编票据章则均不承认空白票据。此旧法对于空白票据均未设任何规定。旧中国票据法中也没有关于空白票据的规定。我国台湾票据法于1962年5月28日修正前亦不承认空白票据的效力。因为承认空白票据,是与票据记载的严格以及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相违背的。(4)而且,票据上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无从确定,票据关系亦无法确立。

空白票据的出现及其长期存在,完全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践中,为了满足票据关系人之间交易上的需求,对于票据上部分应记载的事项,有时因签发票据时难以确定,或不想及时确定,如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了定期合同时,只有结算后才能得知其交易差额;又如各国票据立法都对于即期票据,即见票即付的票据规定了持票人得提示付款的期限,而票据关系人之间出于交易上的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提示付款日期,或为了摆脱该项期限规定的限制,不想即时确定提示付款日期时,通常都由出票人签发欠缺票据金额或收款人名称等法定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空白票据给收款人,约定由收款人及其委托人在能确定有关欠缺记载事项的事实时,补充记载该有关绝对应记载事项,使之成为完全的票据。

这些情况表明:发行和流通空白票据由于社会经济实践的需要,而逐渐成为一种根深蒂固和越来越多的票据利用方式,尽管对票据流通秩序造成冲击,这种禁而不止的状况反映了票据法不适应票据实践的性质。如果票据法不对空白票据作出相应规范,设置相应规则,票据法就没有完整地设立票据秩序,不能满足票据实践的需要。(5)因此,各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基于对善意持票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票据交易秩序的维护,促进商品经济和金融事业的发展,在原则上规定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应归于无效的同时,或承认或明确规定了空白票据制度,从而形成了票据法上的空白票据制度,并使该法律制度最终得到了世界民商事立法的普遍认可。

(二)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

大陆法系对空白票据的态度是显而易见的:

1、《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0条规定:汇票于发票时欠缺应记载事项,经补充记载完成,而其补充不符合原订协议时,付款人不得以此对抗执票人。但执票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汇票者,不在此限。《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第1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2、《德国汇票本票法》第10条规定的空白票据,如将在支付时尚不完整的汇票以违反已达成协议的方式填写完整,不能以不遵守该协议为理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以非善意取得该汇票或在取得汇票时有重大过失者,不在此限。《德国支票法》第13条亦有相同的规定。

3、《日本汇票本票法》第10条规定:于未完成而发行的汇票上补充与原来约定不同的内容时,不得以其违反约定对抗执票人。但执票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汇票时,不在此限。《日本支票法》第13条也有相同的规定。上述规定没有积极地赋予票据关系人签发空白票据的权利,但事实上已承认了空白票据制度的存在。我国台湾省《票据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欠缺本法所规定票据上应记载事项之一者,其票据无效。但本法别有规定者,不在此限。台湾学者多认为此为空白票据的规定。

(三)英美法系的有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空白票据的规定则更为明确:

1、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125条规定:证券的内容显示,在签发时就有意使其成为票据时,如在任何必要部分未记载完全时即已签名,在记载完全前不得行使票据权利,但在依照所赋予的授权记载完全后,则与记载完全的票据具有同一效力。

2、《英国汇票和本票法》第20条规定:(一)经签名的空白格式,为使其作成汇票而经由签名人交付的,因利用该发票人或承兑人或背书人的签名,故应将该空白格式视作表现授权而予以填写使其成为完整的汇票,该汇票具有金额在同样方式下,欠缺其他实质事项的汇票,汇票占有人享有表面授权,应填入其认为适当而被省略的事项。(二)由于任何这类票据完成时应具有强制性以便对抗票据完成前的任何关系人,所以须在合理期间内严格遵照所赋予的权限填写完成,为此目的而称的合理期间属于事实问题。如果任何这类票据在完成后流通到票据正当持有人手中的,该票据在其持有时应完全有效,并应认定该票据是在合理期间内严格遵照所赋权限填发的。

英美两国票据法的上述规定表明:其不仅广泛地认可空白票据,而且在空白票据补充记载的要求上也甚为宽松,所有的空白票据都可以成为来人式票据。使收款人一栏的记载空白到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关系相关文章
  • 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有哪些建议
    (一)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8]这样规定,第一,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第二,扩充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出票人除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外,其他各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不作明文要求,出票人可以预留空白。第三,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票据未记载完全之前,持票人不得为承兑或付款提示,在承兑或付款遭到拒绝后,也不得行使票据追索权。另外,这样规定,并没有限制持票人或其他人基于空白票据为一些票据行为,从而在立法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附属票据行为,扩大了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也为立法上对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打下了铺垫。(二)明确规定滥用补记权的票据贵任,重视对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对此
    2023-06-14
    129人看过
  • 空白票据的产生是怎样的
    空白票据指票据行为人仅在票据上签章,而将票据上其他必须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日后予以补齐,补足后即产生正常票据的效力,又称为空白授权票据。由于该种票据存在若干必要记载事项空缺,因而英美法上称此票据为未完成票据或不完整票据。德国票据法上称为空白票据,日本票据法上则称其为“白地手形”。显而易见,空白票据与票据法严格形式主义的规定不相一致,与现行票据制度的要式性、设权性理论设计相冲突。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一方面在于明确持票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亦在明确债务人的义务。若票据上记载事项不完全,则双方权利义务均无法确定,票据关系也没有根据确立。各国票据法最初都拒绝承认空白票据。今天,法律之所以一定程度上认可空白票据,完全是由商业实践所促成的。在实践中,由于经济上的需要,出票人在出票时不能确定某项必要记载事项而又必须将票据交出,于是先行签发票据而将该不能确定的事项不记,留待持票人以后填补。例如,出票人
    2023-06-14
    482人看过
  • 空白票据有什么效力
    空白票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空白票据的转让效力空白票据经补充权人进行必要的补充之后,即成为完全票据,随时可以进行自由转让。但是,在对必要记载事项进行补充之前,空白票据能否进行转让?在允许发行空白票据国家的票据法里,对空白票据的转让不加以限制。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很明确。由于票据的文义性,无法判断已经补充完全的空白票据究竟是在何时进行的补充,是在背书转让前进行的补充,还是在背书转让后进行的补充。但是,对何时进行的补充的判断并不影响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实践中,承认空白票据背书转让的效力,对于调整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认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归属,却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承认空白票据背书转让的效力,将为举证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导致合法持票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8)有违票据法的立法本意。因此,笔者认为,空白票据可以依法转让和流通。2.空白票据在补记完全前的法律效力空白票据补充权
    2023-05-01
    396人看过
  •  股权分配法律制度演变:最新动态
    该段内容讲述了解决股权分配问题的简单方法,即不拘泥于细节,避免随机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为此,《公司法》规定股权分为资本股权和管理股权,需要明确这两部分的公平性,从资本、责任、地位、创造力等角度来确定。因此,该方法旨在消除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股权分配更加公平。解决股权分配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不必过于拘泥于细节。如果不好好讨论公平问题,创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人来划分,而是按客观资本、责任、地位、创造力等角度来划分,避免了随机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分为两类,及资本股权和管理股权。首先要明确这两部分的公平性,不是从人的角度,而是从这两个范畴的角度来确定。 股 权 分 配 法 律 问 题股权分配法律问题是指在公司股权分配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股权的转让、增减、合并、解散等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权的分配
    2023-09-02
    275人看过
  • 网点如何请领空白票据?
    应填写空白票据请领单向市县局请领。市县局收到网点填写的空白票据请领单后,应及时清点下发,并登记重要空白票据登记簿。登记时录入网点、票据类型、起讫号码。当网点收到实物空白票据后,应由双人检查相关袋封装是否完好,然后开拆并根据请领单进行核点。核点时要做到逐张点数,如遇有跳号、残缺无法使用的情况,应注明情况双人盖章将整组(50张一组或100张一组)封袋退回市县局,等待重发。如收到的空白实物票据正确无误,则登记相关空白票据使用登记簿。
    2023-04-30
    373人看过
  • 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空白票据欠缺的是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二)必须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依照票据法的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没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三)必须有行为人对他人补充记载的授权。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义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如果出票人没有形成完整的意思,就不能产生票据的相应的效力(四)空白票据的行为人必须将空白票据交付于持票人。和普通票据一样,空白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行使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所以,空白票据做成后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一个必备要件,没有经过交付,不会产生票据效力。空白票据规则特点其一,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其二,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
    2023-08-15
    391人看过
  • 空白票据、远期支票法律问题的探讨
    票据作为汇兑工具、支付工具、信用工具、结算工具、货币代替工具、融资工具,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下称《票据法》)的制订与施行,把票据在我国的恢复和使用前推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本文中就空白票据、远期支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建设能有所裨益。一、我国空白票据制度中的相关问题(一)空白票据的概念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理论界对空白票据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空白票据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出票人已完成签章行为;除签章之外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空缺;授予他人补充记载。从这个角度出发,所谓空白票据就是指出票人在出票时,因某些原因,将除了签章以外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全部或者部分未予记载,而授予他人进行补充记载的票据。空白票据不是不完全票据。不完全票据是指出票人已经完成出票行为,但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属无效的票据,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而
    2023-06-06
    473人看过
  • 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没有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是完全票据,不存在空白票据问题。空白票据之所以称为空白票据,其原因为出票人出票时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要构成空白票据,就必须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即使没有进行记载或记载不完全,持票人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未记载的事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常见的空白票据欠缺事项包括欠缺金额、签发日期或到期日、收款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及被保证人名称等。(二)具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依据票据法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空白票据实际上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补填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后,原已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依填充的事项确定票据义务的一类票据。票据如果没有行为人的签章则不能确定权利义务主体,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空白票据的签发可以欠缺票据法上其它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但不能没有出票人的签章。空白
    2023-06-14
    235人看过
  • 空白票据具体体现是什么
    空白票据在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前,因欠缺有效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属于未完成票据,此时票据权利义务尚不能确定,持票人无法也不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空白签章人则因无从判断其应履行的票据义务内容而对此未完成票据不负票据责任。因此,各国票据立法通常限制票据持有人对未完成票据行使票据上的权利。空白票据在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后则成为完全票据,与自始即为记载完全的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持票人可持此票据行使其票据权利,而且该效力具有追溯力,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原系欠缺要件为事由进行抗辩。具体体现为:(1)对出票人而言,出票人必须按照票据的文义记载承担票据义务,不得以补充未经授权或越权为由进行抗辩,除非空白补充人为出票人的直接后手或空白补充人非善意持票人。(2)对出票人之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而言,其也必须按照票据的文义记载承担票据义务,不能以票据原系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为由主张票据无效,而不承担票据债务。(3
    2023-06-14
    285人看过
  •  电子发票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创新
    该段内容讲述了电子发票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时,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各种发票。而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则继续使用。电子发票管理措施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时,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则继续使用。 电 子 发 票 应 用 范 围 : 新 系 统 开 具 的 各 种 发 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系统开具的各种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发票应当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为,并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向购买
    2023-09-09
    190人看过
  • 未婚属于空白状态吗
    户口本上写着未婚和空白,可以证明是未婚。一些省市的空白是未婚。根据我的情况,已婚人士填写配偶,婚后配偶死亡人士填写丧偶,婚后离婚人士填写离婚,离婚后再婚人士填写配偶,未婚人士不填写。《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身份证和户口簿的检查: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换证手续,然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书面声明。离异属于已婚还是未婚离异实际上是从已婚转变到了未婚,是解除了存在的婚姻关系,恢复了单身,又可以开始新的婚姻。离婚后如果更换户口本,上面会显示离异。离异和未婚虽然都是单身,但性质不同。离异不是未婚,婚姻状况法律上有: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四种情况。离异后结婚与未婚结婚,在登记程序上是
    2023-08-09
    295人看过
  •  应对空白发票丢失的最佳策略
    纳税人遗失空白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发表声明无效。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发票的纳税人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按《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进行处罚。如果纳税人遗失了空白专用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时,应当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发表声明无效。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姓名、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等媒体发表声明无效,填写《发票丢失盗窃登记表》,将IC卡带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的退货或无效手续。税务机关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包括(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税务机关命令期限修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2023-11-14
    373人看过
  • 我国央行票据的演变及其特点
    4月8日央行发行3年期央票,这是3年期央票时隔近两年之后再度重启,引起市场关注。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就是中央银行债券。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票据调节货币供应量,央行发行央票主要是回笼市场流动性央行票据的演变1993年,人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当时中央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1995年,央行开始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业务。2002年9月24日,为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央行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品种转换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转换后的中央银行票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另外,由于持续进行正回购,到2002年年底,央行手
    2023-06-12
    255人看过
  • 空白票据的权利行使有什么限制
    空白票据是内含权利义务关系的证券,这种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也体现了票据的债权证券的性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空白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欠缺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受到限制。(一)补充权行使前空白票据不得使用。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在空白票据补充完整之前,空白票据是未完成票据,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次进行抗辩,可以拒绝承兑和付款。票据债务人拒绝对空白票据付款不会发生迟延付款的法律后果。我国《票据法》规定“未补记的支票不得使用”,此时“不得使用”应理解为在空白票据补记完整之前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但在补充权人进行补充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在允许发行空白票据的国家是不加限制的,允许自由转让。在实践中承认空白票据的背书转让对于调整票据当事人的关系,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笔
    2023-05-01
    8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 更多>

    #票据关系
    相关咨询
    • 空白支票和空白支票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空白票据是由于出票人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项目,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票据上有必须要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才可能构成空白票据。空白票据仍然是有效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
    • 空白票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空白票据是内含权利义务关系的证券,这种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也体现了票据的债权证券的性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空白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欠缺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受到限制。 (一)补充权行使前空白票据不得使用。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在空白票据补充完整之前,空白票据是未完成票据,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债务
    • 什么是空白票据开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
      1、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 2、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 风险提示: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
    • 空白票据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 2、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 风险提示: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
    • 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我国空白票据规则的设计存在一些,既不能反映现实生活的需要,又与国际惯例相脱离。如何认识我国既有的有关规则,如何应对我国商业实践中业已提出而票据立法疏于回答的问题,及如何改进我国空白票据的不妥规则,这是本文讨论的主旨。 网友提问: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问题 律师解答:空白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日本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特意不完全记载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而签名于欠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