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证据目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6:23:02 52 人看过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证据目录的作用是用来提交和汇总证据的。在两方庭审的时候,通常证据目录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它会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和医疗机构的损害后果,从而加快案件的发展,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证据目录怎么编排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证据目录怎么编排呢

证据1:受害人在被告医院治疗的病历资料(书证;复印件;共X页,医院出具)证明:受害人与被告医院医疗关系的存在。

证据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书证;复印件;共X页;医院复印)证明:被告医院治疗行为的损害后果。

证据3:医鉴(2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书证;复印件;共X页,省医学会出具)证明: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4:死者与其家属的身份证明(书证;复印件;共X页,户籍部门出具)证明:与死者的家属身份关系

证据5:死者及其家属经济损失的证明(书证;复印件;共X页,户籍部门出具)证明:由于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原告的经济损失

证据目录的作用和效果

证据目录的作用,是将所有需要提交的证据汇总在证据目录中,按照条目分别列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逐条质证,方便说明和调取。

在原告方提交的证据目录中,还需要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和医疗机构的损害后果。被告方医疗机构将就证据目录中列举的各个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其中可能会提出与

本案无关,或者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是,与本案的伤害后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等。每每遇到这个环节,作为患者及其家属一般都比较气愤,相与对方代表人进

行辩论,但是,往往都被法官制止下来,然后,患者及其家属会普遍的认为法官“偏相”,不是在公正的对待患者及其家属。其实,这是患者及其家属对法律程序不

了解的结果。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原告方提出证据的情况,被告方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和因果关系进行质证。

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也会尽量的排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法律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申辩的权利。关于对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确,是否有因果关系将安排在法庭辩

论中进行。质证证据就是对证据的质证,不是为了说明所有的问题,更不是辩论的时候。所以,希望患者及其家属了解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更不要随便怀疑法官

的公正性!患者及其家属要在法庭上充分说明遭受的痛苦和受到的伤害,同时,也应当给对方说话的时间和机会。法律程序的设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而不

是在开始审判之初就带有“倾向性”的。否则,这样的判决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医疗损害责任
    一、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就是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还是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二、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1、案情影响的大小。《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但如何确定案件影响是否重大及在什么范围内影响重大,尚无明确、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所谓重大影响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较广,诉讼标的较大,审理结果中能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在审判实践中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一般是以争议标的金额大小为标准来确定的。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宜对争议标的金额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各高级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
    2023-02-24
    46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一、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多久时间能出来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
    2023-03-07
    315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包括哪些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
    2023-03-20
    23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医疗损害责任
    一、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就是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还是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二、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1、案情影响的大小。《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但如何确定案件影响是否重大及在什么范围内影响重大,尚无明确、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所谓重大影响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较广,诉讼标的较大,审理结果中能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在审判实践中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一般是以争议标的金额大小为标准来确定的。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宜对争议标的金额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各高级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
    2023-06-01
    22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构成要件1、过错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所以,为了调整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患者决定权的尊重逐渐成为医方的一项义务。根据“允许风险之法理”(该法理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为促进社会发展,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存在),为使更多患者摆脱病患痛苦与绝望,实现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许带有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实施于患者,法律上称之为“容许性危险”,但“容许”并不使该行为当然合法。阻止其违法性应符合一定条件:第一,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
    2023-04-19
    275人看过
  • 医疗纠纷证据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两种,一种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种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部分要素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由原告负担。一、医疗过错鉴定费由谁支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按照过错责任的一般要求,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诊疗过错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以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患者在申请鉴定时应该预交鉴定费用。最终鉴定费用按照原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2023-03-02
    9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更多>

    #医疗损害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1、由患者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2、由医疗机构对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进行举证。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权案件需要进一步明确患者受损害程度并结合院方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与因果关系判断赔偿责任,需要您复制、封存病历。鉴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建议您致电详细沟通,进一步判断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方案、治疗措施、手术情况、收费等方面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过错,希望可以帮到您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目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例如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受害人无过错,被告人对发生损害有过错或实施了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据,包括伤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医疗费、亲属处理后事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来往车票等。 5、丧葬费和生前收入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人生前抚养、扶养、赡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责任确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2
      1、原则上,应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等方面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