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免费上门输液,属“非法行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04:35 285 人看过

大家帮我分析分析,究竟能不能做。4月19日,网友护士小倩发帖称,自己是名护士,想免费帮人上门输液挂水,但却怕自己是非法行医。记者调查发现,虽然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人很多,但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出于安全考虑等,医院一直无法正常提供上门服务。专家告诉记者,虽然法规提出,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南京的申请床位几乎为0。

争议话题

护士发帖:我想免费上门帮人输液

4月19日,护士小倩发帖称,自己是医院的护士,工作7年了,上班三班倒,上早班的话下午2点就没事了。小夜班的时候,下午2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所以上午有时间。

护士小倩想用业余时间做点事情。如果谁家里有常年卧床或行动不便的老人,需要输液又不方便出门,她可以上门帮忙输液并且不收费。

尽管担心这可能是一个非法行医的行为,但护士小倩表示,自己一切服务都不收费。

卫生部门:不建议也不允许

卫生部门认为,与收不收费无关,如果真的上门服务出了问题,那么确实涉嫌非法行医。

南京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名护士虽然是好心,但从目前来看,医院不允许,卫生部门不建议这么做。首先,法律法规要求,除非急救、义诊等情况,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其次,输液反应发生率不高,但一旦发生,就必须要用抢救设备,这些设备一般家庭都没有。第三,一些特殊药物,需要一定的温度保存,有的还需要紫外线消毒,从用药安全角度,也不建议在家中开展输液。

调查

卧床老人和保胎女性,上门需求挺多

80岁的尹师傅,患癌已经有一年,他还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做过一次大的癌症手术后,就回家安心卧床休养了。

回到家后,体质比较弱,一次感冒后就反复发烧,得了肺炎。尹师傅年龄太大,又是手术恢复期。家人想去医院开点药,然后请护士上门输液。没想到,打电话过去咨询,家门口的社区医院不敢接这个活,哪怕家属出再多的诊疗费。

社区医院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医生可以上门服务,也可以开点药,但输液挂水是不可以的。

南京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家告诉记者,就目前来看,老人卧病在床和保胎女性,上门需求是非常多的。

有的孕妇需要一段时间打黄体酮保胎,去医院人多排队,就想在家打,其实也很简单,有的人自己就在家里打,但是有的人不会,就打电话,想让社区医生上门。专家说,但是针对打针输液,社区医院都是不上门的。

南京曾开展过上门输液服务,后被禁止

据了解,七八年前,南京淮海路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经开展过上门输液打针服务。到了2011年,已悄然停止。

目前法律法规对社区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是有要求的。江苏2010年发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界定了上门服务的内容,包括开设家庭病床、上门访视长期卧床患者、指导慢性病患者进行康复训练等7项,不得使用易致敏药物,不得提供注射、输液等医疗卫生服务。

南京市卫生局基妇处刘奇志说,上门服务中,可以提供一些无创的服务,比如换药、换导尿管以及开药等。但是输液打针,就比较复杂了,这属于有创的,高风险的。有时会出现比如过敏等不良反应。卫生部规定输液需要在医疗机构进行。

如果在医院输液,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医院可以及时进行处理,而在家里输液显然不具备这种情况,从医疗安全来讲,上门挂水不安全,最好还是去医院。

家庭病床可提供上门服务,但执行不了

生活中,还有很多老人,长期卧床,无法行动去医院,对于这部分人的医疗需求,该怎么办呢?目前,法规还留了个口子,那就是可以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服务。

将患者家里的床,当成医院的病床,纳入到医疗管理范畴,每周需要上门查床一次。由医生提供上门服务。专家告诉记者,南京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开展输液打针等服务。

不过,南京社区医院开展家庭病床数,几乎为0。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家庭病床与普通上门输液不同,它要求医生和护士必须同时上门,有专业护理,配有必要的急救设备。

需要带氧气瓶、急救包,挂水还要全程陪同,输液不结束,医护人员不能离开。负责人说,耗时耗人,还要提心吊胆,担心出现什么意外。有人来申请,也就婉拒了,因为社区医院根本抽调不出这么多人。

平常白班,医院输液室就两个人,如果要抽调一个护士上门,就非常麻烦了,更别说再抽调一个医生。该负责人说。一个社区医生负责上万人,忙得根本无暇顾及。尽管有了家庭病床这一政策,但社区医院实际操作的并不多。

最令人吃惊的是,如果真的要开展家庭病床,医护人员上门,一次每人最多只能收取10块钱。

普通医护人员,一次收费5块钱,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收费10块钱。南京市卫生局基妇处刘奇志说,目前上门服务,执行的物价标准,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

追问:

这种尴尬局面如何解决?

加强基层医疗建设

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缺少配套政策,缺少人手,暂时没有办法全面推开上门输液业务。但是强基层,确实可以从现在做起。

目前江苏新的医改政策已经非常明确,要向基层有所倾斜。2015年江苏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力争到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

试点方案提出,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据介绍,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专家告诉记者,当基层越来越重要,一些配套政策,包括人手不够的问题,就有得到解决的可能。等到条件成熟,上门输液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我是医院的护士,工作已经7年了,因为上班三班倒,早班下午2点下班就没事了,小夜班下午2点上晚上8点下,上午有时间,我想用业余时间做点事情,所以我想不如上门免费为大家输液打针,如果家里有常年卧床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需要输液又不方便出门的我可以上门输液,不收费,可是询问科室人的意见,都说我疯了!我不收费,难道这不算公益吗?如果收费的话就是非法行医了,可我不是啊!我就想问问大家的意见,我可不可以做,万一出现问题我有多大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非法行医相关文章
  • 门诊输液医保能不能报销
    门诊输液医保能报销。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当然医保的就诊也分为门诊就诊以及住院部就诊。在门诊就诊时,如果需要输液治疗,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是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些。如果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检查化验以及输液治疗时,可以办理住住院手续,进行输液治疗。门诊输液医疗纠纷如何取证1、门诊治疗时,产生医疗纠纷的,可以通过收集门诊病历、用药记录、保存使用过的输液等方式取证。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
    2023-07-23
    146人看过
  • 为病人输液张冠李戴粗心护士被辞退状告医院
    一个粗心的护士为病人输液张冠李戴,医院解除了与其劳动合同。该护士认为医院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告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原告朱某诉称:自己于1994年12月到被告某医院担任护士。2008年3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告医院开始为朱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9年3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11月17日8时30分,自己将36床病人的头孢替安液体输给26床病人,后被查房医生及时发现,病人未发生意外。2010年11月24日,被告医院作出与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于当日通知朱某。后原告向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94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养老保险补偿金、2010年2月双倍工资、2011年2月、3月工资等共计116024元。仲裁委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现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认为此次事故时在工作中出现的一次小的失误,且
    2023-06-10
    399人看过
  • 护士输错液造成伤害该负什么责任?
    护士代表的是院方。如果造成什么后果,为医疗过错,院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护士的责任由院方来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
    2023-08-04
    325人看过
  • 护士输错药属于什么责任
    护士代表的是院方,如果护士输错液造成病患什么后果,为医疗过错,院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护士的责任由院方来处分。如果是一般的错误,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一般是按照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处理,这个是医院层面的。如果导致病人残疾或者死亡,并且全部责任都在护士身上,病人家属也不谅解的话,肯定要走司法程序。一、护士辞职了执业证怎么办辞职后找到新单位,可变更到新单位。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
    2023-02-04
    168人看过
  • 乡村医生输液犯法吗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一、村医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是不分乡村城市的,赔偿标准统一。(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2023-03-26
    56人看过
  • 杀男医女护士被捕,女护士构成什么犯罪
    杀男医女护士被捕的具体情况:近日,玉某市玉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女,25岁)。经审查查明:3月2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因债务纠纷在其出租屋内将被害人罗某某杀死。3月23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法律回复:认定故意杀人罪的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2、客观要件(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
    2023-03-17
    373人看过
  • 女子输液死亡家属卫生站设灵堂
    仁宝莲走了,4月3日,患“感冒”的仁宝莲在西山区马街西丽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时,永远闭上了眼睛。家属怀疑,是服务站医生“配错针水”致其死亡,而西山区卫生局相关人员表示,详细死因需做医疗事故鉴定后才能明确。被死者家属堵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本报记者马宏波摄现场:服务站内家属设灵堂停尸昨日上午记者到达现场时,远远就见到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前拉起了一块写有:“还我十一岁孩子母亲的生命”的白底黑字布标,吸引了不少群众的围观。仁宝莲的家属在服务站内设起了简易灵堂,并摆放花圈,而仁宝莲的遗体就停在服务站内。服务站内早已不见医生护士的身影,西山区卫生局、梁源派出所民警及巡防人员正在现场维持秩序。家属:输液身亡疑医生配错针水4月3日一早,39岁的仁宝莲如往常一样到农贸市场卖菜。当天上午,其妹仁秀芬突然接到姐姐电话,仁宝莲说自己感冒了,让仁秀芬来接她回家吃午饭。午饭后,姐妹俩睡了个午觉,直到傍晚5时许,仁宝莲仍觉
    2023-06-05
    358人看过
  • 门诊输液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取证
    1、门诊治疗时,产生医疗纠纷的,可以通过收集门诊病历、用药记录、保存使用过的输液等方式取证。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
    2023-03-16
    436人看过
  • 男孩输液身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件情况12月2日,华阴市一名9岁男孩因身体不适到华阴市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发烧及上呼吸道感染,在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休克症状,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医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天天当日到医院就诊,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异常,医护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但抢救期间孩子鼻腔等处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意外发生后,该院已对天天的病历等进行封存,华阴市卫计局及该院立即组成调查组,目前正对孩子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医疗事故如何鉴定1、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
    2023-04-21
    389人看过
  • 8个月大女婴在医院输液后猝死
    前天,八个月大的女婴晨晨(化名)在亦庄同仁医院输液后猝死。婴儿家长认为,孩子死亡系院方输液前未做皮肤测试且抢救不及时所致,院方则表示所注射用药“不常规做皮肤测试”,目前已与家长协商沟通,孩子死因还需进一步的调查才能认定。晨*妈说,6月11日中午,晨晨开始不吃奶,还有些变声,下午2点左右,他们带晨晨来到亦庄同仁医院儿科就医。晨晨的病历上显示,当时的主治医生吴*夫诊断孩子症状“音哑、无吐泻、无麻疹”。吴*夫要求家长给晨晨验血。半小时后,验血结果显示晨晨血象高,后医生检查晨晨的嗓子发白,称“有炎症”,便为晨晨开药进行头部静脉输液。晨*妈说,输液不到五分钟,晨晨便出现脸色苍白,嘴唇发青等症状,又过了五分钟后,开始不停放屁。晨*妈赶紧叫来值班护士,护士发现晨晨有点发烧,就让家长去量体温,在量体温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晨晨突然腿一伸,没了呼吸。这时,护士把晨晨抱到抢救室。病历上显示,经过30分钟抢救,晨
    2023-06-13
    448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对象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生产和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血或生产、供血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违反了相关操作规定,或者知道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仍然决心供应血液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解释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处罚:先对单位判处罚金,然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五年
    2023-07-07
    216人看过
  •  非法行医与免费医疗的界限在哪里?
    医生持有免费的义诊资格证书,可以在业余时间为患者提供义务行为,不收费用。但若误诊给他人造成健康损伤,将被相关部门处罚,屡教不改者或面临非法行医罪。如果这些医生持有免费的义诊资格证书,那么这些医生只是在业余时间为患者提供义务行为,收不收费是他们个人的选择,并不构成非法行为。免费为他人治病的好医生,我会很钦佩也会很支持他们对患者的帮助。如果没有相关资格证的话,倘若在给人看病过程中,因为误诊给他人造成了健康损伤是会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屡教不改还会面临非法行医罪。医生是否可以免费为患者看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行基本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实行合理医疗费用负担。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慈善事业基金和社会
    2023-10-16
    375人看过
  • 男护士遭患者家属围殴,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事件经过】一名车祸致轻伤患者及家属占据急诊科重症抢救病床,围攻、殴打值班医护人员,致使急诊科一名男性护士左眼眼球钝挫伤、眼睑撕裂、视网膜震荡。5月31日上午8时,医院急诊科、保卫处向辖区派出所提交了报案材料,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据兰大一院保卫处张*华处长介绍,5月30日21时20分许,急诊科收治一名因车祸碰伤的女患者,经初步诊断,女患者胸部软组织轻度损伤,左侧肘部和右小腿皮肤轻度擦伤、无出血,行动自如。因伤情较轻,根据急诊病人处置规范,患者被收入急诊科观察室普通病床(9床)留院观察,为安全起见,医生同时安排其家属陪同做进一步检查。但该病患及家属并未听从医生安排,与7、8位陪员一起径直前往重症抢救室卧床。根据国家有关急诊病人的处置规范,急诊抢救室的抢救病床专用于危重病患,以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救治。21时30分左右,抢救室值班护士小高对患者及家属失当行为劝说无效后,与主管医生一同前往
    2023-06-03
    288人看过
  • 女子门诊输液时下体出血是医疗事故还是借机敲诈?
    昨日,家住龙岗的万先生反映,其妻子在一家西医内科门诊看病时下体出血,并出现了疑似流产的症状。但门诊方却矢口否认,并称这是万先生的敲诈行为。双方各执一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目前,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诊所存在无证行医的情况。万先生反映,1月5日,他的妻子感觉有点不舒服,怀疑是得了感冒,便去了龙岗街道同乐社区的刘春阳西医内科门诊看病。当时一位女性医务人员建议万先生的妻子先输液,但就在输液期间,万先生发现妻子下体流血,随后诊所工作人员将万先生的妻子送往龙岗区中心医院检查。让我们打针输液,没有开处方,也没给收据,输第一瓶的时候我老婆肚子痛,她就给了药吃,说一会就好了,输第二瓶的时候,我老婆的下体就开始流血。万先生说,后来龙岗街道卫生监督所调查后发现,当时给其妻子输液的女性医务人员并没有医师执照,属于无证行医。但是,该门诊负责人刘春阳表示,万先生在敲诈他,他才是受害者,(在龙岗区中心医院)做彩超的时
    2023-04-23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 更多>

    #非法行医
    相关咨询
    • 护士输错液体属于过失犯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
    • 护士输液输出现问题是否属于民法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20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可以向护士追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自己输液算非法行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8
      不算。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卫生,所谓行医,是指从事医业,做医生,就是以为他人看病为职业,收取费用的行为。给自己输液没有侵犯公共卫生这个客体,就像觉得哪不舒服了,自己去药店买药吃,这种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 民法给护士输液是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9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可以向护士追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护士输液时输液时错换液体及时发现算错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及时发现,没出事,是可以原谅的,建议安抚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