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被单位辞退,黄某为了泄愤,剪断了市内三个交接箱的电话线,造成附近宽带用户、电话用户2200户中断24小时。今天,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黄某,男,29岁,原来是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下属的南宁市某网络公司职工。因不满单位将其辞退,其于仅今年6月18日18时许、6月19日上午8时,来到南宁市新民路与纬武路交叉路口、南宁市新民路连升酒店门前、南宁市民族大道伟人像后纬武路菜市内,将三个交接箱内的电话线剪断,造成纬武路周边及新民路市政府附近宽带用户、电话用户2200户中断24小时,经济损失4510元。
6月19日,黄禹铭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黄禹铭亲属代其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5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禹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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