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离婚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2:50:18 365 人看过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香港法院分为几级

香港法院分为三级:

1、基层法院组织。由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裁判法院可审理多种刑事可公诉罪行及简易程序罪行。区域法院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香港主权移交前称为地方法院,具有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刑事审判权方面,除某些极严重的罪行如谋杀、误杀和强奸外,一般刑事案件均可由区域法院审理;

2、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设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可审理任何刑事和民事案件,也可审理来自裁判法院、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及淫亵物品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上诉法庭负责审理来自高院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亦会聆讯来自土地审裁处和其他级别较低的司法机构的上诉案件;

3、终审法院。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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