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隐婚怀孕被辞法院:隐婚非解聘合法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8:15 487 人看过

2012年,王朊应聘到某公司担任预算员一职,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入职前后,王朊在应聘表与员工登记表上均填写为未婚。直至2012年11月,王朊的未婚身份因怀孕被揭穿,其入职前已经结婚。2013年1月,公司正式辞退了王朊。

随后,王朊向海南省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9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王朊支付经济赔偿金9569.8元和绩效工资4489.05元。公司不服,将王朊诉至法院。

该公司认为,王朊为达到顺利入职目的,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有欺诈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故可依法解聘。同时,根据公司规定,绩效工资统一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王朊离职时还未到年底,公司不应支付王朊绩效工资。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定公司辞退女工行为违法,应当赔偿经济赔偿金,并支付绩效工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解释称,王朊应聘入职时,双方未约定未婚为入职条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明知王朊在孕期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我国宪法规定婚姻自由,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招聘未婚女性,或者说没有生孩子的已婚女性,是因为用人单位担心为女性员工休产假支付全额工资,导致职场出现越来越多此类隐婚族。

对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隐婚而解除劳动关系,隐婚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此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均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所设定的女性未婚条件系违法行为,属于无效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白领隐婚怀孕被辞公司自认有理遂再起诉
    仲裁落败自认有理再起诉已婚白领张女士入职时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转正后几个月,张女士却因怀孕遭到公司的解聘。朝阳法院最近受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就挑起了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围绕隐婚的战争。怀孕请假公司很生气张女士今年29岁。去年7月,张女士入职北京铭xx达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的是未婚。然而去年11月19日,刚刚过了试用期,转正一个半月的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向公司提交了怀孕证明,并请了两周左右的假。因为意外怀孕,张女士已婚的事实也被单位发现。基于张女士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北京铭xx达公司于去年12月将其解聘。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将其解聘后至今的工资及社保费
    2023-04-25
    179人看过
  • “隐婚”女白领怀孕后遭辞仲裁委裁决履行合同
    女白领张女士在入职时隐婚,却因转正不久怀孕而露馅,随后因诚信问题遭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铭万智达公司)辞退。朝阳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认为该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铭万智达公司诉称,2010年7月5日,张女士入职其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试用期3个月。张女士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均为未婚。但2010年11月,张女士称自己已怀孕,并有流产征兆,向公司请假2周,同时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2010年12月,铭万智达公司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女士入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为由,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铭万
    2023-06-09
    275人看过
  • 公司辞退隐瞒孕情女工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
    2023-06-13
    73人看过
  • 职场女性隐婚隐孕的无奈
    结婚了要“隐婚”,怀孕了要“隐孕”,是当前中国部分职场女性在婚姻、生育问题与工作发生冲突时选择的做法。“隐婚”也罢,“隐孕”也罢,其实都清晰地折射出了职场不尽如人意的生态,尤其是对已婚女性。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以结婚生育为理由,不给妇女劳动的权益,女性求职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即使最后打赢了“官司”,用人单位接纳了她们,这“强扭的瓜”又有多甜?而从经济学角度讲,用最小的成本,使用最好的人才,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是用人方招聘员工遵循的原则。女员工生孩子、请产假,在此期间企业还须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又得再请人来接替其工作,因此企业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企业要讲经济效益,考虑用人成本,也难说没有道理。当然要呼吁用人单位深明大义,当然要依靠法律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然而除此之外,破解女性就业难要有新思路,在制度上改革创新,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女性就业更多的关怀。国家应出台政策,对用人
    2023-06-09
    117人看过
  • 炒掉隐婚怀孕者单位为何不违法
    法官:隐婚并杜撰工作经历构成欺诈,隐瞒并多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构成违纪,单位有权解除。现年30岁的苗美玉是某重点大学日语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在换了几份工作后,她在某国际货运公司苏州分公司谋了一份职业,2008年6月初,她从报纸上看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科技公司招聘日语翻译,遂积极准备应聘。经过几轮角逐,她从众多的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被科技公司正式录用。2008年6月16日,苗美玉与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苗美玉进入科技公司从事营业兼日语翻译工作,公司《就业规定》载明:“员工提交的资料,经核实如果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按公司规定惩处。”合同签订后,苗美玉正式进入科技公司工作。2008年6月25日,苗美玉按公司的要求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却对其中“婚姻状况”一栏如何填写犯难了。原来,苗美玉已于2007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她担心:如果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公司会不会解雇自己呢?苗美玉有过几年工
    2023-06-09
    235人看过
  • 怀孕女经理自批假条被解聘
    2010年4月8日,张女士应聘到武汉一家工程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当年7月4日,32岁的张女士在医院确诊怀孕,属于高龄产妇。她十分想将孩子生下来,但公司却对于她刚上班不久就怀孕的行为十分不满。8月28日,张女士要求公司办理生育保险遭拒。拿到医院建议公休3个月的诊断书后,张女士写了病假条,自己给自己批了假,交给下属保存,并办理了工作交接。从这之后,张女士就再未上班。当年9月,张女士又到公司要求办理生育保险,公司却以她旷工为由将她开除。张女士随后提出劳动仲裁,接着又打起了官司。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张女士的请假行为也有瑕疵。昨悉,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补偿4万元。
    2023-06-09
    169人看过
  • 女子“隐孕”遭解聘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被判续约
    在当今职场中,很多女员工因为怀孕生子,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被单位除职等问题。今天是三八节,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李莉莎结合判决案例,为职场女性在孕期时提供维权攻略。两名法官提示,职场女性怀孕期间,往往被部分用人单位视为负担,从而以女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职位调整等借口解除与女工的劳动关系,这侵犯了女工的合法、生存权利。隐孕遭解聘单位被判续约2010年3月,李女士应聘到一家商贸公司工作,公司要求其在3年内不得生育。2012年1月,李女士意外怀孕。考虑到入职时和单位签订的苛刻规定,她隐瞒了怀孕情况。2012年5月,单位获知后,将李女士除名。事后,李女士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经审理后仲裁委责令商贸公司继续与李女士履行劳动合同。>>法官支招该案中,单位强行与李女士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应属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
    2023-06-07
    143人看过
  • 女子隐婚被辞退仲裁裁决获胜
    女白领张女士在入职时隐婚,却因转正不久怀孕而露馅,随后因诚信问题遭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铭万智达公司)辞退。朝阳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认为该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铭万智达公司诉称,2010年7月5日,张女士入职其公司,担任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试用期3个月。张女士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均为未婚。但2010年11月,张女士称自己已怀孕,并有流产征兆,向公司请假2周,同时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2010年12月,铭万智达公司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女士入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为由,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今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铭万
    2023-06-09
    71人看过
  • 员工隐瞒怀孕事实应聘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约
    王女士应聘一家公司的会计职位,经过面试之后,公司决定录用她,让她填一份录用表,录用表中有一栏要求写明是否怀孕。当时王女士已经怀孕,因担心公司会因为自己怀孕而不录用自己,便在表上填写了未孕。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王女士已经怀孕,便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女士咨询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法律人士表示,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本案中公司并未证明王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仅仅是因为员工怀孕就要将其辞退,其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属违法行为。
    2023-06-10
    333人看过
  • 女员工隐瞒已婚已孕事实遭辞退维权法院判胜诉
    入职时隐婚被单位辞退,先兆流产休假被单位辞退,单位未缴生育险生孩子费用谁来承担随着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女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中的权益保护成了社会关注的问题。日前,某市一中院发布调研结果,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司法提示。去年,在某市一中院涉三期劳动争议案件中,女职工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比例达84.2%。先兆流产休假被辞退侯某2012年6月入职某服装公司,同年9月侯某发现自己怀孕同时伴有流产前兆,医院给侯某开具了需要休假的诊断证明,侯某将诊断证明交给主管后在家休假。1个月后,侯某被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服装公司表示,侯某因怀孕申请病假,并未履行公司的正常休假手续,构成连续旷工,依公司规定将其开除。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短信息、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证据可表明侯某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不属于旷工。最终判决撤销服装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
    2023-06-09
    341人看过
  • 员工隐瞒怀孕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虽然员工是隐瞒怀孕事实入的职,但是也不能辞退她,而且员工应当享受的产假还得正常给。由此可见,要是因为女员工在入职之前隐瞒了已经怀孕的事实,单位将其辞退的话,这是违法的。一、哪种情况可以辞退“三期”女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2023-04-04
    408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前几年就发生了一起大学毕业生被国家商务部录用,这位女大学生在毕业后即结婚并怀孕,商务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这位已经被录取的大学毕业生予以辞退,由此发生了影响全国的劳动争议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
    2023-03-14
    184人看过
  • 女员工隐瞒怀孕入职是否能辞退?
    一、辞退无合同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2023-06-23
    496人看过
  •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范围仅局限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并不涉及到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据此,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并非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由此可见,隐婚不能构成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欺诈,隐瞒婚姻状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未婚”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辞退2012年,时年27岁的王某应聘到海南某公司担任预算员一职,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止,试用期2个月。合同约定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发放。王某履职后,每月平均能拿到近5000元的工资。王某在入职前,公司曾分发《应聘表》,王某在当时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入
    2023-04-21
    14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女性隐瞒怀孕遭辞退合法么的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 白领隐婚怀孕被辞,可以起诉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结婚、怀孕是个人的自由r以此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r你看先仲裁,不服再起诉r建议当地委托律师代理
    • 隐瞒婚姻状况怀孕公司开除合法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9
      隐瞒婚姻状况怀孕公司开除不合法。因为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入职时隐瞒怀孕会被辞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 辞退员工存在隐瞒怀孕违法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3
      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