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对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9:51:44 242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对象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下列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如果上述人员具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形的,就可以被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二、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④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⑥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

①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②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③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④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⑤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⑥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3、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4、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例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上述限制。

三、回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法院对回避申请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提示: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

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制度的,这主要是为了确保诉讼可以公正、公平的进行。而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回避的对象不一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驳回回避申请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人员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二、驳回申请回避后的救济措施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2023-06-03
    2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中加避的对象是谁?
    回避的规定:回避的对象为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曾经参与接受过案件当事人送礼等,应当自行回避,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
    2023-04-19
    1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回避对象包括什么
    一、行政诉讼回避对象包括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二、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
    2023-06-02
    29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规定与近亲属范围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公司的股东会以隐名股东的身份来假借他人的名义来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中不出现该出资人。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是怎样的呢?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民事诉讼法回
    2023-07-03
    399人看过
  •  法定诉讼回避事由
    诉讼代理人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三种情况: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同时,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以及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三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诉 讼 回 避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诉讼回避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2023-09-13
    80人看过
  • 刑事法律回避的规定都有哪些?
    刑事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具体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
    2023-03-01
    230人看过
  • 刑事回避和民事回避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院长作为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决定之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2023-08-07
    264人看过
  • 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回避制度是诉讼程序与判决结果公正的有力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回避可以分为指定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二、有哪些申请回避的理由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23-06-01
    244人看过
  • 哪些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一、哪些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解决是否回避问题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是否构成回避则须对照法定条件。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者应决定其回避,否则应决定不予回避。2、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不果断加以排除,诉讼难以顺利进行。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其特定构成要件,对不同的行为又可采取不同的强制手段,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决定行为构成和实施手段时必须果断迅速。对重大措施如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2023-05-06
    131人看过
  • 民事诉讼回避原则
    民事诉讼回避
    民事诉讼回避要求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回避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3. 刑事诉讼法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4. 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
    2024-01-05
    4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对法庭笔录有哪些规定
    1、民事诉讼中,对法庭笔录的规定如下:(1)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2)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3)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法庭笔录的内容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023-02-26
    21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哪些内容规定了法官回避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法官进行回避的相关规定包括: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一、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对回避的规定如下: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什么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3
    2023-06-19
    29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回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为了案件能够公平公正的得到审理,排除掉人为的干扰因素,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回避制度。就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因为法定的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会影响公正办案的关系的,不得参与到这个案件中,无论是办理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都不得参与。刑诉中的侦查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这里所指的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3.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4.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的种类有哪些?1.自行回避,自己主动要求2.申请回避,当事人、法代、诉代和辩护人认为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提出的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一方也没有申请的,其负责人依职权命令其退出
    2023-04-16
    38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回避的类型吗?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一、法律依据《刑法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
    2023-06-26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亲人离婚要回避,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对象是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 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 避事由在案件开
    • 在法院申请了回避了,民事诉讼适合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 行政诉讼管辖回避规定回避的原因和对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行政诉讼管辖回避规定回避的理由有三: 1、本案有利害关系 2、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3、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 民事诉讼回避为哪些诉讼继续进行?民事回避的规则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情形由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进行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
    • 案件回避有哪些情形民事诉讼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 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 避事由在案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