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30:48 51 人看过

一、外汇信托存款?

包括境内外汇信托存款和境外外汇信托存款。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凭其信用,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双方签署协议,吸收并代为营运其定额外汇资金的业务经营活动。?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吸收境外外汇信托存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二、外汇信托放款?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运用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对自行审定的企业或项目发放的贷款。?

外汇信托放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放款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放款。放款对象为境内外法人。外汇信托放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或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幅度内浮动。?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办理境外外汇信托放款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

三、外汇信托投资?

系指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以其吸收的外汇信托资金或自筹外汇资金直接投放企业、项目或参与合资联营企业的投资,并分享其经营成果的行为过程。?

外汇信托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外汇信托投资和中长期外汇信托投资。?

境外外汇信托投资须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外汇借款?

包括境内外汇借款和境外外汇借款。?

境内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利率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境内外汇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境外外汇借款:系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转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利率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接受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转贷款除外。境外外汇借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五、外汇同业拆借?

系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外汇资金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外汇同业拆借包括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

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期限和利率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

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可通过授信额度进行,拆借利率依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境外外汇同业拆入须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短期外债余额控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银监会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申报
    银监会日前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配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今后,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时,应同时使用银监会机构、高管系统客户端程序填写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并报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对受理、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也应同时通过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内信息的及时更新。对之前未及时或未按要求填报、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银监局应于2008年2月底前在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中进行补录和更新。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在实施目录等行政许可文件过程
    2023-05-03
    403人看过
  • 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试点须谨慎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表示,未来要审慎推进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紧盯敏感行业、重点业务已经发生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日前中国银监会在无锡召开2011年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刘明康要求,未来的非银监管工作仍需坚持科学审慎的监管理念;坚持在不断提升非银机构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提高监管能力;坚持继续探索非银机构运行规律;坚持注重抓落实。同时,各类非银机构要探索和完善功能定位和业务模式;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2023-04-24
    434人看过
  • 关于高速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发[1998]20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银发[1998]118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保证金存款和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吸收的客户证券交易资金,不列入缴存款范围。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缴存款范围详见附件。二、证券公司不纳入缴存款机构范围。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吸收客户的各类证券交易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严禁挪用,切实保证客户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资金清算和支付要求。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保证金存款,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不得挪用。五、本通知从1998年6月1日起执行。1998年5月21日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缴存款范围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
    2023-06-07
    36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
    银发[2000]160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外汇业务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不良资产范围之内,可经营以下外汇业务:(一)收购各公司相对应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的外汇不良资产;(二)外汇债权追收,外汇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三)外汇债权重组;(四)外汇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五)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与所接收不良外汇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业务。未经我行批准,各公司不得擅自扩大外汇业务经营范围和对象。具体外汇业务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属办事处经总公司授权可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总公司的授权要事前报监管部门备案。三、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文到之日起15日内持本通知及《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到我行换领新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新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2000年5
    2023-06-07
    264人看过
  •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是什么1、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章程草案;(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5)持有注册资本x%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6)经营方针和计划;(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由被批准者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公告。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
    2023-05-03
    492人看过
  • 商业银行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限制或放开
    未来将现更多收购报道称,中国银监会已经将该草案下发给各商业银行以征询意见。彭*社日前获得了该文件的副本。以中国工商银行为首,中国三家最大的已上市商业银行拥有约4190亿美元的现金。一些律师和分析师认为,由于缺乏监管的透明性,这些银行在通过收购进军保险等行业时面临障碍。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KingWood银行并购专家RoyZhang表示:“目前的情况更透明,更具可预测性。毫无疑问,我们未来将看见更多的交易。”新的监管规则将不允许银行进行使资本充足率下降至10%以下的收购,此外,交易将不得产生垄断,或是损害“有效的竞争性”。根据2003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除非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否则中国商业银行不得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银行面临绝佳机遇此次的草案显示,尽管商业银行可以收购国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仍需要得到国务院的批准。**证券分析师ZhangXi指出:“中国的商业银行热衷于跨行业收购
    2023-05-03
    464人看过
  •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二十九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第三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第三十一条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
    2023-06-09
    239人看过
  • 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如何处罚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律师补充: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并应当按照规定经财政部门批
    2023-05-06
    499人看过
  • 金融机构外汇占款负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金融机构外汇占款数量减少279亿元,这是外汇占款数据连续第二个月负增长,显示资金流入趋势放缓,甚至不能排除资金流出的可能。金融机构外汇占款的统计口径包括央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近期,人民币贬值预期强烈,尤其是近期人民币对美元信托投资公司数据尚未公布,所以央行和金融机构具体的外汇资产变化情况还不得而知。外汇占款增加一直是央行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原因,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也因此受到制约。随着外汇占款减少,央行放松货币政策的空间将进一步打开。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由于外汇流入保持疲弱,可能促使央行在春节前再度下调汇率。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预计12月份公开市场将维持净回笼状态,但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可以释放4000亿元资金,今年12月份的财政存款投放所释放的资金约为9800亿元,综合看
    2023-06-06
    420人看过
  •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研究
    一、关于银证合作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就可以开户买卖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代理开户。券商的网点
    2023-05-03
    158人看过
  • 非法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处罚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
    2023-07-10
    362人看过
  •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同作用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金融机构,从事的也都是金融活动,但是,它们不能从事存款、贷款这样只有银行才能从事的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很多种,包括投资银行、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它们的作用各不一样。在这里,我们看看投资银行与基金是怎么回事,它们有什么作用?是如何运作的?首先,我们看投资银行。投资银行虽然名字叫投资银行,其实并不是“银行”,因为它不能从事存贷款业务。我们说过,只有银行才能从事存贷款业务。那么,投资银行是做什么的呢?美国第一家投资银行是在1800年建立的。经过二百年的演变,现在的投资银行与以前的投资银行已有很大的区别。现在的投资银行从事的业务非常广泛,几乎包括除存贷款以外的所有金融业务。但是,投资银行最基本的业务是证券承销与财务顾问。这也是投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但是,随着投资银行的演变,在投资银行的业务里面,证券承销与财务
    2023-05-03
    275人看过
  • 茂名银行业金融机构概况
    茂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茂名市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茂名市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广东发展银行茂名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茂名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茂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属分支机构、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属分支机构、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属分支机构、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属分支机构、茂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属分支机构。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共有各项存款808.05亿元,比年初增长92.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54%;各项贷款267.98亿元,比年初增长(剔除不良贷款剥离因素)45.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6%。
    2023-05-03
    302人看过
  •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哪些业务?
    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台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凋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担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提供外汇信托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金融机构
    2023-06-03
    32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2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你们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没有经过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从事一些非法的银行类业务、非法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 非法全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金融机构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非法全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
    • 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可以直接取缔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擅自设立银行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由银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 银行信贷业务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银行信贷业务 一、银行传统信贷产品 (一)流动资金贷款 1、营运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优质借款人日常经营中合理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准入条件: ①在银行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③在银
    • 最新非法金融机构与非法金融业务取缔法是?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你们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没有经过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从事一些非法的银行类业务、非法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