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4:41:25 299 人看过

一.宅基地流转范围放宽到全浏阳

其实,从去年3月开始,浏阳就已作为国家试点县(市、区)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使历史形成的超面积宅基地得以确权发证,引导了一户多宅、超标准面积主动退出。截至目前共办理宅基地确权8267宗,收取有偿使用费53万元,自愿退出宅基地37户,达成退出意向221户。

浏阳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有序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该市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对宅基地的审批、使用、确权、退出、流转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其中,对于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或全家户口均已迁出且自愿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可以通过协商或委托公开竞价的方式在规定范围内流转。根据规定,这个范围从原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放宽至浏阳全市范围内(不含城区街道及浏阳经开区、高新区)。

业内人士解释说,这意味着宅基地权利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和议价空间。值得一提的是,流转对象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开发商品房地产项目和城镇居民的住宅建设,这意味着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是不被允许的。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浏阳今年9月底又承担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改革试点任务。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比如不少整合退出的花炮企业原来就是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采取直接就地入市、调整到产业集中区入市、城中村地块整治后入市等三种形式。”浏阳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够进一步盘活要素资源,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充足的土地,为企业落地创造更便利的服务,大幅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稳妥推进,努力形成土地制度改革‘浏阳样本’。”近日,浏阳市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吹响了改革的冲锋号。

根据实施方案,浏阳将宅基地制度改革向全市全面推开,另外两项改革将试点推进,形成经验及制度后再在该市全面推行。到2017年11月,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修法建议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通知流转方式
    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通知流转的形式有哪些?(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
    2023-04-13
    472人看过
  • 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何规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一类,其他两类为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律师补充: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
    2023-05-06
    318人看过
  • 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本是什么
    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自征地调查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突击建设、栽植的附着物不予补偿。各项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产权归属支付。产权不明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结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一、法律依据《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将8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将其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到位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及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征地补偿费用没有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2023-06-23
    430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价款怎么确定
    1、收益还原法。采用这种评估方法,需要考虑年总收益、年总费用、还原率。确定年总收益时,如果待估宗地缺少经营收益资料的,可采用当地类似产业的客观经营收益数据,经过校核修正;年总费用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计算;确定还原率时,通过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测算还原率,如果缺乏适用的市场交易资料而选择其他方法测算还原率时,集体建设用地的还原率通常略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比例。2、市场比较法。只有在有集体土地交易实例时,才能采用这种方法。当同一区域或同一供需圈内,三年以内的可比实例不足3例时,可适当扩大实例搜寻范围,放宽时间选择年限但应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正。3、成本逼近法。采用这种评估方法,需要考虑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确定相关税费、利息、土地增值等因素。确定土地取得费时,需要结合所处区域的用地结构。对于通过农用地转用形成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价格评估方法确定土地取
    2023-02-26
    178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可以吗?
    集体用地可建共有产权住房,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机构登记。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共有产权住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一、什么房子属于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
    2023-06-22
    131人看过
  •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创新与实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三大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农 村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2023-09-03
    142人看过
  • 开发商可以获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新法并没有限制开发商获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此在未来,开发商是有可能通过获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而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但是根据新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在用途上应与原来的用途保持一致。一、合同没有签合同补办可以开荒地吗没合同的开荒地一般情况下不会无偿收回,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
    2023-03-06
    354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的区别是什么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的区别是什么1、使用年限区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2、土地收益区别: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
    2023-06-03
    360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有何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农用地、宅基地、公益地外)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对其使用权商品化,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市场交易方式,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要,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式进入我国土地实践领域,大致可以追溯到2005年广东省出台的政府100号令(粤府令第100号),其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此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范围逐渐扩大,但总体上来看,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长江三角洲以及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初步影响和意义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空间,为下一轮的经济增长提供土地保障。从供给层面来看,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约为16.5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建设用地总量的72%,
    2023-06-03
    198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方法有哪几种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
    2023-08-06
    477人看过
  • 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处理
    土地所有人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
    2023-02-28
    205人看过
  • 非法倒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么处罚
    如果是非法买卖的,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严禁非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按照倒卖土地数量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如何判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对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得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
    2023-04-02
    293人看过
  • 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是什么
    什么是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土地入市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用于投资或者筹集各种非农建设资金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简言之,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交易,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规则政府有责任规定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中,集体土地应当与国有土地具有相同的进入规则。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供给市场主体。一级市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股东大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市场化,只有股东才有决定权。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他们无权决定某一块集体土地是否进入市场,以防止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肆意出租或变卖为自己的利益转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主体是建
    2023-05-08
    179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吗
    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属于同权同价的;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是指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分配制度。这样做有利于:(1)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2)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3)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一、建设用地的土地交易契税怎么算的?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税率;1、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2、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
    2023-03-19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属于集体经营性用地?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16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
    •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法律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3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的意思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7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 什么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什么叫集体土地入市 集体土地入市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 集体入地入市的交易规则 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责
    • 农村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用地是什么意思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4-08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