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6:40:17 251 人看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交付,而承揽合同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则出卖物的交付为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合同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否则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为其工作支付报酬。但是对于约定如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较高报酬的,如承揽人虽然付出了工作却未取得约定工作成果,则定作人仅支付较低报酬,在后一种情况下,也应认为仍是承揽合同。而且这种承揽合同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交付标准
    一、承揽合同交付标准1、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该日期必须考虑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揽人运送货物的,以定作人实际接收承揽物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运输部门接收承揽物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2、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3、承揽人在交付承揽物的同时,还必须交付承揽物的附属物,如承揽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承揽物所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等等。同时,承揽工作完成后,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尚有剩余,则承揽人亦应退还给定作人。二、什么是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
    2023-05-03
    237人看过
  • 承揽合同应怎样交付承揽物
    交付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为定作人自提,第二种为承揽人送货,第三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点或承揽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为交付地点;承揽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运输部门接收的地点为交付地点。交付日期的确定原则是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该日期必须考虑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揽人运送货物的,以定作人实际接收承揽物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运输部门接收承揽物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承揽人
    2023-06-14
    31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是否都有监督检察权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承揽人的工作,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则无此权利。在承揽合同中,为了保证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完成承揽任务,在不对其工作构成影响和妨碍的情况下,定作人有权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揽人对此不能拒绝。同时,定作人如发现承揽人未按照约定进行工作的,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请求损害赔偿;而买卖合同的交付一般都是同时履行,买受人不能事先对对方的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即使在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顺序义务人也不得对先义务人的生产等进行检查。先顺序义务人同样不能检查后顺序义务人的情况,而只能就其可能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提出先诉抗辩。
    2023-06-09
    434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
    一、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的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显然,《民法典》是将验收作为定作人的一项义务来进行规定的。定作人的验收义务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检验工作成果,二是受领工作成果。民法合同中的验收,是指接收货物(或工作成果)的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另一方所交付的货物(或工作成果)进行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检验,对符合约定的货物(或工作成果)予以接收的合同行为。从定作人的角度看,验收是定作人据以检验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达到承揽合同预期的要求、保证其取得所需要的工作成果、从而实际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一种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验收是定作人的一项权利。从承揽人的角度看,定作人的验收是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或工作成果)以取得预期报酬、实现其订立合同目的的前提,定作人的不验收行为,会
    2023-04-30
    209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是买卖合同纠纷吗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的物,也可以是替代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一般都是替代品。但是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是具体的;2、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也可以根本不存在;但是合同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有承包人完成工作后才能存在;3、在合同中,承包人应亲自完成主要或次要工作,以满足订货方的特殊需要。一、加工承揽合同是按收入报吗是,因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
    2023-03-11
    5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有何异同
    一、相同点:1.是双方的民事行为;2.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二、不同点: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
    2023-06-17
    164人看过
  • 承揽加工合同和订单买卖合同的异同比较
    1、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2、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什么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2、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中
    2023-07-07
    445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区分标准
    一、加工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区分标准1、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2、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在比较标的物上,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特定性。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
    2023-05-03
    30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负担有何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对于工作过程中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自己负担,而且因工作标的物给他人造成侵害的,承揽人一般也要承担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虽然一般说也是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对于工作过程中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自己负担,而且因工作标的物给他人造成侵害的,承揽人一般也要承担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虽然一般说也是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标的物所发生的风险负担和责任由买受人负担,这一点在买卖合同采指示交付等方式时,更是较为常见的。
    2023-06-09
    449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承揽合同需要资质吗
    一、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在于: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果;3.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广义上的劳务合同是包括承揽合同的,狭义上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二、承揽合同需要资质吗承揽合同要求专业性,所以承揽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三、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承揽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2
    2023-05-03
    475人看过
  • 如何让甄别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
    要想区别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首先从合同内容入手进行判断。当根据合同内容无法做出判断时,应该从合同的目的上进行判断。关于合同的目的,一般从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名称所使用的概念可以反映出来;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概念是“买卖合同”或相类似的概念,如“购销合同”,则应将合同定性为买卖合同。反之,如果使用的是“承揽合同”或类似的概念如“定作合同”等,则应将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如果合同名称和条款所使用的概念前后不一致,则以出现频率较高的概念定性,此时不是简单地以合同的条款否定合同的名称,因为此时的条款的价值也在于概念,其效力并不优越于名称所使用的概念。如果从合同所使用的概念上仍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应结合案件各方面的事实,探求当事人的真意,根据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从而做出判断。
    2023-06-14
    63人看过
  • 定制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定制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定制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范围要广于定制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揽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5.
    2023-06-21
    452人看过
  • 买卖电梯是承揽合同吗
    买卖电梯签订的合同不是承揽合同,而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一、有哪些承揽合同2021年最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二、设计合同是承揽合同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2023-03-12
    250人看过
  • 承揽合同和买卖有哪些不一样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在比较标的物上,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特定性。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
    2023-03-03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争议案件中,如何区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争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实际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大多源于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员的伤亡、标的物损坏的责任承担的争议而提起诉讼。基于这一原因提起的诉讼在审判中一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分。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
    • 承揽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上诉状是如何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2.民事上诉状 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3.行政上诉状 是行
    • 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与承揽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通过投标发出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作出承诺或再经磋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二招标投标一般分招标、投标、开标验标以及评标定标等阶段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引人招标投标竞争机制的特殊买卖合同,一般在大宗商品买卖、政府采购等交易中采用,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大型基础设施等项目
    • 承揽合同应怎样交付承揽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交付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为定作人自提,第二种为承揽人送货,第三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点或承揽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为交付地点承揽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运输部门接收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 2022年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3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