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类型都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7:20:33 163 人看过

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贪污犯罪类型: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贿赂犯罪类型: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一)、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隐瞒境外存款罪,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较轻”是指在境存款数额较小,案发后主动坦白交待、认罪,态度好等情节。

应该注意,隐瞒境外存款罪是纯正不作为犯,即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犯罪,而且只能由不作为构成。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私分罚没财产罪

私分罚没财产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入国库的罚没财产以单位的名义或者以集体的名义或者其他巧立名目分配给个人的行为。

罚没财产,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的财产处罚,依国家规定罚没财产属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额及时上缴国库,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私分。

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金,没收财产,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罚没财产权。

一、私分罚没财产,刑法规定:

1、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属于什么罪
    一、贪污罪属于什么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贪污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是经济犯罪。二、贪污罪的定罪量刑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
    2023-03-27
    95人看过
  •  贪污的类别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公共财物侵吞的三种方式:隐匿、扣留、转卖;以及监守自盗和盗窃的概念。最后强调了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秘密窃取和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骗取财物的行为。1.行为人将公共财物非法转移为自己或他人所有,从而实现财物侵吞。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
    2023-12-01
    183人看过
  • 内外勾结型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一、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一、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受
    2023-03-06
    350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3-01
    213人看过
  • 什么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可能构成贪污罪。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3、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4、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8-18
    445人看过
  • 贪污罪是什么,贪污罪判多少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它是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一)确定是否构成贪污罪当然不是有贪污行为就一定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除具备以上定义所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二)贪污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2023-04-28
    163人看过
  • 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概念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国家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因而一直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二、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基本特征对于贪污贿赂罪的修改与完善是1997年修订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对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修改补充尤为显著。修订刑法在对1979年《刑法》实施17年来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原刑法所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处罚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并在《刑法》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规定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的几种特殊情况。此外,又在现行《刑法》第396条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两种新的犯罪。3种犯罪既有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异,具体而言,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具有以下特征
    2023-04-14
    401人看过
  • 贪污手段的种类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
    2023-06-11
    172人看过
  • 一般企业的贪污是什么罪,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一般企业的贪污是什么罪是贪污罪,如果是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
    2023-02-22
    59人看过
  • 贪污共同犯罪的分类原则
    贪污共同犯罪根据主体不同分下列情况: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共同犯罪应该怎么量刑贪污共同犯罪的量刑:(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2023-07-03
    263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比挪用公款罪大。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是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准备归还的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是暂时占有使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三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客观地表现为侵占、盗窃、欺诈等方法,以公共财产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这就是说,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用公款的故意和目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
    2023-08-07
    338人看过
  • 具体的贪污贿赂罪种类
    刑法规定了贪污受贿的具体罪名和处罚标准,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分割国有财产、公共财产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物罪。二是提供、介绍、非法收受、索取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公私财物罪。包括:个人受贿罪、调解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受贿罪、个人受贿罪、个人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介绍受贿罪。三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隐匿境外存款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瞒报境外存款罪。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之间有什么联系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的联系是: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
    2023-07-01
    225人看过
  • 贪污罪指什么,对贪污罪怎么去处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一、关于受贿罪二十五万判几年怎么判受贿二十五万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23-04-03
    199人看过
  • 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什么贪污罪如何界定
    一、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什么(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
    2023-03-23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2022年贪污的类型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2
      1、贪污,是指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 什么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8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可能构成贪污罪。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3、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
    • 贪污受贿罪分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3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案例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
      贪污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必须是
    • 丰都县贪污罪什么性质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6
      贪污罪的判刑规定: 1、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