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是否有除斥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0:13:00 175 人看过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时长:

1、6个月。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一年。如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如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保全撤销权。

一、诉讼撤销赠与合同怎么算

撤销赠与合同:

1、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赠与合同。

2、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前,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在赠与合同。

3、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财产。若逾期不予起诉的,法院不再予保护。

二、赠与现金追讨怎么办理诉讼时效

看情况: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财产。若逾期不予起诉的,法院不再予保护。

2、赠与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公证的房子可以给女儿吗?

可以的,只是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可变更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变更可以改变变更合同的期限吗
    修改合同变更生效时间可以,但要经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修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修改无效。一、合同变更材料是什么?合同变更可以提供的材料包括:1、变更合同主体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主体身份证明;2、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登记机构规定的文件。一般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但变更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二、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违法的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三、没有涂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被涂改是否有法律效应,根据具体情况
    2023-03-09
    285人看过
  •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
    2023-06-01
    117人看过
  • 仓储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一、如何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合同的主体为寄存人和保管人。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内容中,两者之间的不同,来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
    2023-03-10
    313人看过
  • 可变更合同期限是如何的
    一、可变更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当合同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可以更改合同的期限。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二)显失公平的合同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2023-04-06
    209人看过
  • 合同变更是否免除违约责任,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是否免除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和否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必然的关系,合同违约后,违约方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哪些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
    2023-04-19
    452人看过
  • 除斥期限和除斥诉讼时效的异同比较
    六种。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适用对象不同。第二、构成要件不同。第三、法律效力不同。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合同解除除斥期限是多久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一、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三、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四、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
    2023-07-08
    94人看过
  • 上诉期是否是除斥期间
    一、上诉期是否是除斥期间不属于。(一)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三)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二、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三.诉
    2023-05-06
    121人看过
  • 服务期比劳动合同长时是否变更合同期限
    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但是,因为服务期约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支出了相应的培训成本后,附加给员工的一件服务年限的单方义务,属于对员工的一种单方的约束。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表现以及单位的用工需要,若想继续聘用,则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不想聘用,则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双方之间的雇用关系。
    2023-04-27
    272人看过
  • 除斥期限与除斥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六种。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适用对象不同。第二、构成要件不同。第三、法律效力不同。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一、不适用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哪些权利。依学理解释,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及债权以外的财产权请求权。因为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消灭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只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思就是某个请求维权的事件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丧失胜诉权。二、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
    2023-03-28
    319人看过
  •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撤销期限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
    2023-02-21
    280人看过
  • 已过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怎么办以及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一、已过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怎么办已过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撤销权人失去撤销权,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因为除斥期间已过。如果撤销权人超过期限后,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二、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多久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不是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二者有质的不同,主要为: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
    2023-06-28
    298人看过
  • 合同除斥期间是解除还是终止?
    解除合同的期限属于除斥期。排斥期是指法律规定某一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将在法定期限届满时被消灭。它具有以下特点:1。排斥期一般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排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据。四、除斥期限自相应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解除合同除斥期间内合同效力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
    2023-08-18
    311人看过
  •  除斥期是否存在于土地承包合同中?
    根据《民法典》第337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除斥期。土地承包合同包括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续延三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根据《民法典》第337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除斥期。除斥期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则该权利归于消灭的期间。而承包期是期满后还可申请延长的一种期限,不适用除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
    2023-09-11
    88人看过
  • 续约是指变更合同期限
    续约不是指变更合同期限。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示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2023-03-19
    41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可变更合同的类型: (一)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 更多>

    #可变更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可否除斥合同约定除斥期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3
      解除合同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什么是可变更合同的除斥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5
      国家法律规定“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 2022年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到了是否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3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可否续签劳动合同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8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是再次签订合同,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