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的定义和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9:05:34 21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公司债权人通常可以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还有公司债的债权人,这种分类一般是按照传统的民法还有针对公司制度所制定的一种分类方法。公司债权人通常是指,通过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作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

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清算费用相关文章
  • 垄断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1、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2、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出现超额利润或亏损,会通过新厂商进入或原有厂商退出,最终使超额利润或亏损消失,从而在达到长期均衡时整个行业的超额利润为零.因此,垄断竞争与垄断不同(垄断在长期拥有超额利润),而是与完全竞争一样,在长期由于总收益等于总成本,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2023-03-27
    378人看过
  •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即为每股净资产。经常接触到的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市盈率是某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即需要多少年盈利积累才能达到当前股价。市净率和市盈率通常作为价值投资的重要评判指标。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所规定的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主要有:1、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2、借贷的时间;3、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作为债务凭证可以像股票一样在市场流通买卖。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
    2023-04-07
    200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
    一、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对于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特殊。有限责任合伙的创设是为了对采用合伙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合理限制而作出的制度创新,但如今
    2023-06-05
    216人看过
  • 犯罪的定义(含义)和特征是怎样的
    1、犯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的人实施了侵犯刑法分则中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的行为。2、犯罪特征:危害性、违法性、侵害性、惩罚性。1、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一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一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2、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3、侵害性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
    2024-05-20
    268人看过
  • 债权产生的原因和特征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是怎么产生的?债权又有哪些特性呢?一、债权产生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
    2023-06-08
    386人看过
  • 购房合同定义和特征
    (一)定义: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二)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一、购房合同应当跟谁签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2023-02-11
    389人看过
  • 犯罪中止定义和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4-04-21
    134人看过
  • 研究职业病的定义和特征
    职业病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疾病,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才叫做职业病。比如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在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工人在他们长期的工作的过程中,因为长期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之类的有毒、有害的物质而导致自身身体患上疾病。一、职业病的构成要件包括: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二、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综上所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
    2023-06-30
    95人看过
  • 累犯的定义和特征有哪些
    累犯的定义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具有的特征(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
    2023-06-02
    413人看过
  • 虐待儿童罪的定义和特征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专门划分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行为人虐待儿童的,应当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虐待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辱骂,限制自由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肉体或者精神上进行残害的行为,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犯虐待罪构成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被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虐待儿童罪有哪些证据虐待罪的证据一般会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言证言、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7-02
    340人看过
  • 债权债务和解的特征有哪些
    债务和解的优缺点:1、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比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2、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1、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2、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可能影响到协议的严肃性,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一、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影响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如果企业重整失败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进一步受损失。二、公司破产后欠债欠债怎么办公司破产后欠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的法人如果不可以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明显缺少清偿的能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的顺序清偿所欠的债务。在法院认定没有办法
    2023-06-21
    430人看过
  • 破产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破产法是调整基于破产事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言之,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公司法》未对公司破产作出具体规定,公司破产须执行有关破产法的规定。(1)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2)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破产特征(1)债务人不
    2024-04-15
    499人看过
  • 权利信托的定义与特征
    权利信托财产权信托【信托种类】什么是个人信托【信托种类】股权信托业务的规范管理【信托种类】开展股权信托业务存在的问题【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优势【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应用【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两种基本类型【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意义【信托种类】股权信托的特征【信托种类】权利信托的定义与特征权利信托,也称为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继承权等,甚至信托受益权自身也可以成为另外的信托关系的信托财产。权利信托是信托标的物以各类权利形态出现的信托。权利信托包括以债权为信托财产的债权信托,以股权为信托财产的表决权信托,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的有价证券信托,以担保权利为信托财产的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以专利权为信托财产的专利信托等。权利信托的特性首先,财产权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信托者,受
    2023-04-24
    390人看过
  • 债权的功能和特征是什么,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具有以下三种功能:(1)债权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2)接受付款的权利。债务人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留因履行债务而获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间的限制而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但此时仍有权接受债务人的自愿履行。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和人权权利。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的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2)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控制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三)债权有期限。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消灭。(4)债权的设定是任意的。这主要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由他们协商。(
    2023-05-02
    9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费用是被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应当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支出,也是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用于登记企业清算所发生费用金额的会计账户。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 更多>

    #公司清算费用
    相关咨询
    • 债权融资的特点和定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23
      债权融资,也称为债券融资,是一种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融资方式。其特点如下: 1. 债权融资获得的仅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企业需要支付利息,并在债务到期时归还本金。 2. 债权融资可以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 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
    • 债务和债权的定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6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之一,只要承认债权和物权的划分,就必须承认债权行为以外的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二.债权债务中物权行为的无缘无故问题,无缘无故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物权行为是无缘无故行为,债权行为是无缘无故行为,德国民法规定。某种行为理论上认为应该是无缘无故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作为无缘无故的行为来看待。3、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1、
    • 定金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8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 债权融资的定义与特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8-28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
    • 公司债权转让有哪些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30
      1、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2、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对外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