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具体内容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对象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在贪污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贪污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非法占有,既包括行为人个人非法占有,也包括行为人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2、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一直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行为人往往在侦查或起诉初期承认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并花费了公款,但此后又翻供,称其行为属于“为公支出”,不构成贪污罪。那么,公款去向是否会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呢?
笔者认为,一方面,仅存在赃款去向的情况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因为赃款去向是行为人对通过犯罪手段获得财物的具体处理,不属于贪污罪的必备要件。但另一方面,由于款项的去向往往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此对不同案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某国有单位负责人用假发票报销,提出公款后给职工发奖金。对上述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行为人已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以奖金形式将公款分给职工是赃款的去向问题,不影响贪污罪认定。笔者认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而是为职工发奖金筹措资金,因而不构成贪污罪。如果其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可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一般来说,对于主管、管理、经营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其享有一定的调拨、使用等支配公共财物的权力,因此要注意将其贪污犯罪行为与一般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区别开来。如有些国有公司负责人,采取与贪污手段相似的方法获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等一些不合理的公务开支,或者为解决职工福利、兑现内部奖励制度而违反财经纪律等,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对于只是一般经手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其对公共财物只有临时控制权,而没有支配、处分公共财物的权力小在认定贪污罪时,可以通过查证其涂改单据、收支不入账、假发票平账等具体行为,查证其没有用于公务支出的理由、依据等,在款项下落不清或去向不明的情况下仍可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综上,笔者认为,款项的去向虽不属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往往能够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此在办理贪污犯罪案件中,应当注意收集、固定款项去向方面的证据。在犯罪构成各要件齐备的情况下,赃款的去向能够起到反映和印证犯罪主观方面的作用,但赃款最终去向如何,并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但在犯罪故意不明确,无其他证据充分印证犯罪动机和目的时,款项的去向问题就尤为重要了,因为它能够反映出贪污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从而决定贪污罪能否成立。
-
绑架罪主观故意有什么内容
105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过失还是故意
215人看过
-
共同贪污罪中的主观故意只包括直接故意吗
273人看过
-
如何认定贪污的主观意图
52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该怎么办
219人看过
-
贪污罪主观认识怎么处理
99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贪污罪是否必须是主观故意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贪污罪的主观要件需满足主观上有贪污的故意。主观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直接故意,而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3一、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使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人只有主观上出于某种犯罪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该种犯罪的客观行为,才能令其对该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由于主观方面的内容是心理态度,而行为人的真实心理态度很难判断。但是,实践结构上的“主观”在存在论意义上是客观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也已通过其行为等外向化、客观化,司法人员完全可以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判断犯罪主
-
六盘水贪污罪主观要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
-
贪污罪主观要件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主体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
-
马鞍山贪污罪主观要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1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形式的回扣、手续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界限才能被视为犯罪。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如果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就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