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两家公司报名竞争性磋商,是否可以进行开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3:30:29 111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申请单位数量要求以及开标的相关规定。竞争性磋商仅限于两家报名者参加,否则无法进行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申请单位至少需要达到三家或更多。开标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主要内容的行为。

竞争性磋商仅限于两家报名者参加,否则无法进行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申请单位至少需要达到三家或更多。否则被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本次招标宣布无效,必须重新拟定招标文件,并分析是否是资质和其他要求过高,导致竞争力不足。开标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主要内容的行为。

" 开 标 只 有 两 家 单 位 参 加 吗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因此,按标题“开标只有两家单位参加吗?”的法律分析是,该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开标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而不仅限于两家单位。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申请单位数量要求不同。竞争性磋商仅限于两家报名者参加,否则无法进行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申请单位至少需要达到三家或更多。否则被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本次招标宣布无效,必须重新拟定招标文件,并分析是否是资质和其他要求过高,导致竞争力不足。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因此,按标题“开标只有两家单位参加吗?”的法律分析是,该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开标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而不仅限于两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法律综合知识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是:磋商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磋商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2024-05-11
    468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如下:1、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评审侧重不同,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3、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4、文件发放日期不同,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
    2023-08-08
    311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后多久发中标公示
    一、竞争性磋商后多久发中标公示竞争性磋商结束后,一般需要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因此,竞争性磋商结束后,通常至少需要3天的时间来公示中标结果。但请注意,这只是一个通常的情况,具体的公示时间可能会因项目、地区或招标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确保公示时间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二、竞争性磋商后发中标公示需要哪些材料竞争性磋商后发中标公示需要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这是向中标人发出的正式通知,表明他们已被选为项目的中标者。2.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应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规性,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份文件可能会作为公示的一部分,展示给公众。3.中标人的资质证明:这包括中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以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
    2024-02-28
    68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是否适用于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与招投标十分相似,都是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在此过程中进行串通将严重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故应当对串通投标罪中的招投标行为作扩张解释,将竞争性谈判的行为纳入其中,进而认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如何量刑串通投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7-07
    361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主要分为三个区别:定义区别、时间区别和供应商数量的区别。而评审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使用条件也有一系列的区别。定义的区别:竞争性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时间上的区别: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的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谈判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文件的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数量的区别: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的活动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不超过三家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应该要终止采购。竞争性谈判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
    2023-08-09
    218人看过
  • 对于竞争性磋商,少于三家投标人是否有特别说明?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采购活动的项目有两类:一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二是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有: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
    2023-07-05
    100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无效属于废标吗
    一、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无效属于废标吗通常来说,这个事情我们不会当作废标的情况来看待。首先呢,按照正常的招投标规矩来看,清单的内容,比如这里说的工程量数量啊,这些都是招标方明确告诉大家的,要是你这边的投标单位悄悄改了数儿,那肯定就是要被直接刷掉的。再说说吧,废标这事儿,它其实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果报名或者实际参与的供应商只有两三个,或者有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影响到了公平竞争,又或者所有的投标价格都超出了预算,甚至因为某些突发状况导致采购任务不得不取消的话,这时候招标采购单位就会宣布所有的投标全都无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
    2024-07-02
    428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截止及开标日是什么时候?
    竞争性谈判投标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进行采购预算和申请的提交。2、采购审批。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4、组建谈判小组。5、编制谈判文件。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7、谈判。8、确定成交供应商。9、评审公示。10、发出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进行采购预算和申请的提交。2、采购审批。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4、组建谈判小组。5、编制谈判文件。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7、谈判。8、确定成交供应商。9、评审公示。10、发出成交通知书。 竞 争 性 谈 判 开 标 时 间 是 几 天 ?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是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素材2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通常在采购预算与申请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会根据采购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时间准备。在开标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
    2023-09-17
    439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算不算串通投标罪
    竞争性谈判与招投标十分相似,都是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在此过程中进行串通将严重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故应当对串通投标罪中的招投标行为作扩张解释,将竞争性谈判的行为纳入其中,进而认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一、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实施了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4、在
    2023-03-15
    230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二次流标后怎么办
    竞争性磋商二次流标后采购人需要重新评估采购方案,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可以重新公告磋商采购,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二轮磋商仍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考虑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024-05-14
    280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果要公布吗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磋商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广(购买服务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等)、评标办法可定制化(综合评分法)以及磋商环节的存在,成为了政府采购中除公开招标,使用最频繁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大的特点,即磋商小组(包括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可以在确定成交人之前就技术、服务、价格等多项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评审专家专业力量的利用,也加大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自主权。在采购方式规范上,竞争性磋商除了过《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约束外,还专门针对其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办法》中有对竞争性磋商程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还是遇到一些模棱两可的难题。一、招投标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招标公司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具体内容如下: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
    2023-02-28
    79人看过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流程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但是专家提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操作准确,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情况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及时制止,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否则很容易会引发质疑和投诉。
    2023-04-03
    189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般要公示几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程序的公告公开时间为整整十个工作日期限。同时,在磋商文件的发放方面,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其发行时长自开始之日起不能低于五个工作日;而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时到各潜在供应商递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之间,这段时间规定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
    2024-04-26
    170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3日还是5日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3日还是5日该竞争性结果磋商将公示三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规条例,标书的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须提供五个工作日以进行公布;而对于竞争性谈判公告,竞磋公告以及询价公告来说,则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流程;当确定中标方及其合同签订后,必须于二个工作日内向大众公开,公布时间同样为一个工作日。国家财政部曾出台相关通知,指出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的公示时间应维持在五个工作日,而竞争力强的谈判报告、竞磋报告以及询价公告的公布时间则应控制在三个工作日。此外,响应期限与公告期限是两个完全独立并且作用迥异的概念,响应期限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让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来编写回应文件,而公告期限的主要功能是用来计算质疑期限的起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
    2024-07-29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是几天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5-09
      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为5个工作日。开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供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使每一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的准确时间,以便届时参加,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3-22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如下:1、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2、评审侧重不同,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3、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4、文件发放日期不同,竞争性谈判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不得少于10日;5、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几天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3-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因此,如果是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由供应商自行从指定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话,留给供应商下载的时间也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
    • 竞争性磋商的评标有哪些要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0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
    • 竞争性磋商最快多少天开标,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0-05
      竞争性谈判开标最快不得少于二十天。根据相关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有利于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