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可以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1:16:44 99 人看过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受理范围及职责,亦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应予保留。

一、仲裁调解合同机构有哪些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但法院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2、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员会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兼职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

3、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4、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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