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03:50:13 261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仲裁不受理的纠纷范围,其中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金发放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学徒、帮工之间的纠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仲裁不受理以下范围的纠纷: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金发放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学徒、帮工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 动 仲 裁 范 围 : 哪 些 纠 纷 不 被 受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关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若当事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受理以上范围的纠纷,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仍可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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