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1:55:27 254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必须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检察院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有哪些
    检察院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一、受理与立案的区别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二、公安机关立案后的时间规定是多少天法律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2023-03-20
    353人看过
  • 检察院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有哪些
    检察院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现今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多久开庭检察院移交到法院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开庭。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
    2023-07-27
    192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5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2023-04-16
    209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5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2023-05-05
    394人看过
  • 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是什么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023-02-26
    342人看过
  •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包括下列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范围《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做了明确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确定为五类犯罪案件: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
    2023-03-11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2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05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哪种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3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哪种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7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