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统一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7:13 425 人看过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决定制定全国统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三、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和审核报批表格,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对符合手续的建设项目,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请于二月十五日前将所需数量告部城市规划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有所遵循,我部建设监理司与试点城市和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由于刚刚起步,工作难度比较大,务请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加强领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其他地区和部门,也可根据我部(88)建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部(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为便于开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建设系统统一着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明确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提出了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建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当地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各项要求,做好建设系统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认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采取的重要举措,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执法部门形象、减轻财政负担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国办发[2003]10
    2023-06-10
    241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计[2011]79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内统计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等法规以及部“三定”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的任务与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属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
    2023-06-10
    16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近年来,许多设计单位尝试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外作法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具备条件的省市和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计咨询的目的和意义设计咨询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由具有设计咨询能力的机构,对特定建设项目的设计成果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以及围绕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智力服务的活动。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先进合理的设计,对于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开展设计咨询工作,有利于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以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能够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建设和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不仅建设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相对滞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建设资金控制不力、建设监理制度不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程序,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强行垫资施工;有些建筑企业无证照或越级
    2023-04-22
    24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7日建监字第392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7日建监字第392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上创出新水平、作出新贡献,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决定评选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200人以内。第三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条
    2023-06-10
    392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一书两证”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规划行政许可程序,保障“一书两证”制度的实施,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一书两证”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规函[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一书两证”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此次检查的范围为:2004年6月1日后,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工建设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大型购物中心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开工建设、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各市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逐一进行核查,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2023-06-10
    153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位置
    一、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综合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领取。本事
    2023-05-28
    154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畜牧、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厅(局、委、办),部直属(直供)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9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建设项目的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新修订印发了《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逐步规范了项目管理。但从近两年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看,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认识、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我部在《通知》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一、实行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农业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层层负责的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人制度。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行政领导要按照《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分工,对项
    2023-04-22
    91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是什么时间
    一、办理时限15(工作日)二、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
    2023-05-11
    33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心的性质和职能1、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2、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天津市市容管委,北京、重庆市政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我们组织力量对现行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包括综合指标,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供水和节约用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道路、桥涵、排水、路灯、防洪等),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共9个部分。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作为今后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也可供城市建设各级专业人员学习参考。现印发你们,自编制2001年年报起执行。我部1991年印发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同时停止使用。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3-06-10
    59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搞好我省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现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文件凡与本通知不符者,按本通知执行。云南省建设厅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附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各部直供代管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批。要求设计审查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权限和审批职能、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
    2023-06-10
    37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力字〔1989〕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劳动定额工作,使劳动定额工作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劳动定额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是衡量职工劳动效率的重要尺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定定员和合理组织劳动的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之一。第三条劳动定额标准是对劳动定额制定、实施、统计
    2023-06-10
    3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谁有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一)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与
    • 建设单位给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4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
    • 建设项目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 如何办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申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5
      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性地形图,并标明项目拟选址位置和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