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0:35:13 223 人看过

泰国知识产权局(DIP)于2005年7月19日发布驰名商标认定规则。该规则自2005年8月1日起生效。申请人若需要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提供证据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申请驰名商标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申请商标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一直为分销商或本人使用,包括广告,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申请商标广泛用于泰国或其它国家,或者为公众或相关领域知名;商品质量信誉为消费者接受;申请商标被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或被许可人在国内或海外广泛使用。

申请驰名商标必须有分销,使用或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公众刊物,即杂志,报纸或会刊;分销证据,如收据,发票,进出口批发/分销的报关单;市场活动的信息,如广告,批发和分销的信息;商业规模的文件;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其它文件和商标信誉和权利维护的文件,如价格评估、销售排名、公众评价,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证明文件、网络推广和维权行动等。如果所有证据不能和申请时同时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提交请求延期的申请。注册局将会允许一次不超过60天的延期。

泰国驰名商标认定由驰名商标委员会负责。驰名商标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商标局局长(委员会主席),商标登记处负责审查和复审的官员。委员会有如下权利和义务:对驰名商标的审查和发布决定;委派在法律和商业方面与驰名商标相关领域相关的知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合格人员进行驰名商标的审查;处理总局局长分派的其它事务。

委员会会对随申请一起提交的证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公众或相关领域的大众对申请商标的知晓和认可程度;商标使用的时间和地理范围;商标广告和促销的时间和地理范围,包括商标在公平贸易中的公开和展览;商标注册的时间和地理范围;商标维权记录或商标法定许可的记录;商标的价值;国内和海外市场的范围;商标名誉的维护;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维护;关组织对商标的消费者认知度的调查结果。

如果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满足规定标准,会下发认定决定;商标局根据该决定注册该驰名商标。如果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不满足规定标准,会下发驳回决定;同时商标局迅速书面通知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的申请人若对该决定不复,有权在收到该书面驳回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委员会提起申述。委员会将该申诉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知识产权局局长进行核查。局长的核查决定连同理由送给申请人。但是,局长无权对申请人已存在的权利无效。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述申请,委员会将下发正式驳回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我国在保护驰名商标上有哪些缺陷
    众所周知,作为已经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信誉并能够给企业带来大量利润的驰名商标,长期以来一直是不法侵权者“青睐”的对象。由于驰名商标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其商品质量也深得消费者的信赖。所以消费者在“认牌购货”时大多喜爱购买驰名商标,不法之徒就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千方百计的假冒名优产品,驰名商标理所当然的成为其首选目标。近几年来,从外国人的“**可乐”、“Panasonic”到国内的“茅台”、“凤凰”等驰名商标,甚至连稍有名气的新商标在我国都有被假冒的经历。国内大规模的生产,销售假冒的商品、伪劣商品之风越演越烈,除了“恶德商人”的商业道德沦丧原因之外,也和没有建立起一个健全的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假冒驰名商标的现象很长时间以来也是屡禁不止。但是驰名商标所有人自己将其所拥有的驰名商标,不经合法程序而任意使用于自己生产的其它商品之上的现象,作为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新
    2023-06-01
    159人看过
  • 创立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
    上海忆斯恺商标事务所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是价值链上最有价值的环节,经营者品牌意识的逐日提升,使品牌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品牌优势成为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核心资源。而在目前,驰名商标无疑是每个品牌经营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所以,许多企业不惜代价,千辛万苦去取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且往往以为取得了驰名商标的称号就好比是有了护身符,成为金刚不破之身,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知名度可以越来越好,市场可以越来越强,品牌的保护力度可以越来越大但事实是,驰名商标不是看的,是干的;驰名商标不是贡的,是要用的。(某领导在浙江省品牌研讨会上讲话)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代表着产品或服务的荣誉和象征,它好比是柄双刃剑,如果没有科学先进不断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没有与驰名商标相匹配的不断提升的产品品质和服务保证,结果要么是昙花一现,要么也会因为缺乏内涵而终黯然失色。驰名商标于企业而言,是锦上添花的光环,不是雪中送炭的
    2023-04-23
    114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
    2023-04-23
    271人看过
  • 特别保护的中国驰名商标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不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对驰名商标有下列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人请求宣告其商标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2023-07-17
    427人看过
  • 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事后认定,被动保护”制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驰名商标实施特殊保护的前提,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包括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属于行政认定,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商标民事侵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主张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纠纷中涉案商标是否驰名,是审理和判决的基础
    2023-04-23
    416人看过
  • 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了哪些保护,它有哪些特殊的限制
    我国着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在中国注册的着名商标的保护部分着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的所有者是长期使用,为培养该商标声誉而努力的经营者,着名商标先被他人注册或使用时,必然会损害该着名商标及其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定一个例外的规定,即商标权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其知名度获得。《商标法》规定,同样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印的。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着名商标,容易混淆,不注册禁止使用。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者和利害相关人员可以委托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取消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的,着名商标所有者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2、放宽着名商标注册显着性的要求,着名商标本来就缺乏显着性,但长期广泛使用而广为人知,一般给予青岛啤酒、可口可乐等注册,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长期使用,具有识别性,也被注册。3、给予着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2023-08-18
    53人看过
  • 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都有哪些
    一般由商标持有人申请后,由有关部门制定,没有时间规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第五条,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驰名商标。与此同时,抄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保护通览驰名商标,一个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话题,频频出现于各地的传媒。驰名商标作为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它的作用已远远不止于区别商品的来源和服务的提供,它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利器。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缘起中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为履行公约义务,从1987年就开始了按照公约要求和国际惯例认定驰名商标的探索性实践。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HUT"的商
    2023-08-09
    435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teprotectionLawpanel)两种。1.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同时规定,一切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但法国在具体
    2023-04-23
    269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1.《巴黎公约》的规定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只有在发生复制、仿造或者翻译等侵权案件时才能启动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程序,也就是被动认定,个案认定。2.中国的主动认定、批量认定阶段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开始并没有遵循国际上通行的《巴黎公约》所规定的规则,而是按照主动认定,批量认定的方式进行的,即根据企业的申请集中认定驰名商标。例如,1991年国家工商局主持评出了中国十大驰名商标:中华(香烟)、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一利勃海尔(电冰箱)、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白酒),泸州(白酒)。这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至少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①因为商标的驰名状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一个被商标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会因为产品淡出市场而被相关公众所淡忘,不再驰名。例如,上述十大驰名商标除烟酒商品之外,现均已淡出市场,如果仍给予其特殊保护,对于其
    2023-06-05
    279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趋势
    自1925年在海牙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作出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以来,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的国际立法已经历了70多年,在追循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经历并参照有关国际条约,不难发现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点:一、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并且日益加强。自1925年修订的《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以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中,大多数将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如《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第二款;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定》(TRIPS协定)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欧盟的《成员国商标法基本准则》、《共同体商标法》(CTM);加拿大、美国、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拉丁美洲安第斯组织的《卡塔赫那协定》等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条约都有专条、专款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
    2023-04-23
    106人看过
  • 驰名商标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
    2023-12-11
    478人看过
  •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特殊规定,驰名商标保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关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特殊规定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特殊规定有: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3.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在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根本依据是《商标法》。二、驰名商标保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驰名商标保护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后到期了如果该驰名商标想要继续发展就续展,不续展的话该驰名商标就会被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该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三、该怎样保护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2.禁止不当使用;3.禁止作为
    2022-07-10
    303人看过
  • 国家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1、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3、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创立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上海忆斯恺商标事务所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是价值链上最有价值的环节,经营者品牌意识的逐日提升,使品牌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品牌优势成为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核心资源。而在目前,驰名商标无疑是每个品牌经营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所以,许多企业不惜代价,千辛万苦去取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且往往以为取得了驰名商标的称号就好比是有了护身符,成为金刚不破之身,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知名度可以越来越好,市场可以越来越强,品牌的保护力度可以越来越大但事实是,驰名商标不是看的,是干的;驰名商标不是贡的,是要用的。(某领导在浙江省品牌研讨会上讲话)驰名商标
    2023-08-12
    132人看过
  • 驰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实质是一国的主管机关(包括行政、司法或者准司法机关(10))对商标驰名这一客观事实的法律确认,既然是客观事实,就存在时间和空间性的问题。我国现行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所确立的“个案保护,被动认定”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驰名商标的时间性问题,但是关于驰名商标的空间性问题,笔者认为驰名的地域范围上尚有需明确之处。(一)商标驰名的地域是否仅限于一个国家范围内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在本国范围内驰名-这一问题,曾经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谈判的焦点。1999年9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及其注释》(下称《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答复,《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第二条第二项(d)款规定:“即使某商标不为某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公众所熟知,或所知晓,该成员国亦可将该商
    2023-04-23
    50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驰名商标保护是什么意思,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
    • 驰名商标专用权对我国商标有哪些保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4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1、对于其他人的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可以进行对抗。 2、未经允许,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3、当驰名商标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所在的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 【驰名商标保护】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21
      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   途径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途径二:在争商标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院第十三条规定的,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请求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
    • 我国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保护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巴黎公约》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协议采取的即是绝对保护主义原则法。商这种绝对保护的条件即只有当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的
    •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和驰名名牌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1、中国名牌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2、驰名商标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 3、中国名牌战略和驰名商标保护的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