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新的犯罪事实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8:32:11 127 人看过

刑案“上诉不加刑”,通常理解为被告人不服一审审判结果,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就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这样的理解具有一定片面性。

具体的是:

“上诉不加刑”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应遵循的量刑规则。

其目的在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审判/公诉工作,特别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在审判中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所查明案件事实进行定罪量刑,从而保障对被告人一审定罪量刑的准确度,维护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具体理解】

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的案件):

A、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检察院未抗诉的,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

1、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不得加重对上诉人(被告人)的处罚;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

1)检察院对于该案未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2)检察院对于该案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新的犯罪事实成立的,可以加重对被告人处罚,

但原审人民法院不认为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新的犯罪事实成立的,则原审人民法院只能以原始判决刑罚为上限,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B、公诉案件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

A、被告人上诉,被害人未上诉的,人民法院审判不得加重对被告人刑罚;

B、被告人、被害人均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诉不加刑相关文章
  • 抗诉不增加新罪加刑在法律上是否存在
    抗诉不增加新罪加刑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一、毒品再犯与累犯的区别和联系(一)两者对前后罪犯种类规定不同。一般累犯前后罪的罪种,除过失与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前后罪都是普通刑事犯罪,或其中一罪是普通刑事犯罪,另一罪是刑法上任何一种故意犯罪,都具备构成一般累犯的要件。毒品犯罪的再犯先后所犯的罪限定为《刑法》第356条规定的那五种形式,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前后罪只要有一点不符合,即不再采用毒品再犯的从重来加以定罪量刑。(二)二者在刑罚上的要求不同。一般累犯明确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或应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上,这是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也就是说,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成累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全面情况,最后在判决书中所判处的刑罚,同时,“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除了有期徒刑以外,包括死
    2023-03-30
    172人看过
  • 保外就医犯新罪罪上加罪又加刑
    周正兴黄安记者万秀兰报道:保外就医出来后又销售赃物,数罪并罚回牢狱。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9年农历正月至二月,兰某两次带领朱某(兰的狱友,未归案,身份不详)将朱盗来的两辆二轮摩托车驶至上饶县铁山乡,分别以850元、800元的价格卖给铁山乡的两个村民。经鉴定,两车的价值分别为3180元和1900元。兰某因犯抢劫、强奸、诈骗罪于1997年5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中途被减刑十个月,因患眼疾于2006年8月21日被决定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期满后,兰某未续办保外就医手续。
    2023-06-11
    116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上诉不加刑范围是什么
    一、上诉不加刑范围是什么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2、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4、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其具体含义是: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
    2023-03-24
    336人看过
  • 民事上诉刑事不加刑的限度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如下:1、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上诉事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被告方面上诉,人民检察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也不受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不能加重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8、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判处的刑罚畸形轻,或者应适用追加刑罚而不
    2023-08-05
    190人看过
  • 对罪犯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一、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例如:交通肇事者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在法院量刑时候,可以酌定情节,给予犯法的驾驶员判缓刑。当然,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或者属于未成年人犯法的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只要被告人真心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也可以判处缓刑。二、实刑是什么意思实刑和缓刑是民间俗称。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缓刑的详细说法为暂缓量刑,主要指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员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
    2023-04-16
    88人看过
  • 抗诉审查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是新的证据可以来证明犯罪的实事。新的犯罪事实与新罪不是等同关系。新的犯罪事实,不分罪名,只关注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在判刑前没有被发现的情况。新罪,一方面是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而且该犯罪不是所判刑之罪;另一方面,可以与“新的犯罪事实”等同意义上来理解。一、抗诉的成立条件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
    2023-03-28
    274人看过
  • 抗诉不增加新罪加刑规定
    抗诉不增加新罪加刑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但是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不适用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一、刑事案件法院上诉会加刑吗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二审不加刑的情况有哪些二审不加刑的情况有:1、同一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式,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刑改为立即执行;3、主刑不得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不得加重;6、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未提起抗诉的被告不得加重刑罚。三、上诉和抗诉有区别吗1、主体不同。上诉权的主体有刑事被
    2023-03-19
    33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不判实刑是指什么
    一、不判实刑是指什么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例如:交通肇事者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在法院量刑时候,可以酌定情节,给予犯法的驾驶员判缓刑。当然,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或者属于未成年人犯法的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只要被告人真心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也可以判处缓刑。二、实刑是什么意思实刑和缓刑是民间俗称。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缓刑的详细说法为暂缓量刑,主要指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员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023-04-16
    357人看过
  • 事实上,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为海外刺探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为海外刺探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为海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行为人犯罪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刑法虽然将故意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上应注意加以区别。如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对故意泄密应从严,过失泄密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对故意泄密应从重,过失泄密应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2023-08-05
    74人看过
  • 新的犯罪事实与新罪的区别
    新的犯罪事实与新罪不是同等的关系,新的犯罪事实指犯罪事实在判刑前没有被发现的情况,而新罪一方面是指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而且该犯罪不是所判刑之罪,另一方面可以与新的犯罪事实等同意义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理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如何处罚?我国
    2023-03-04
    10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
    2023-03-27
    52人看过
  • 刑事犯罪处罚的附加刑有些什么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2023-06-02
    98人看过
  • 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
    2023-04-28
    384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及其例外(刑事)
    【上诉不加刑及其例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
    2023-04-22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更多>

    #上诉不加刑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 上诉后又发现新罪会不会加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1、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只要是被告人提出的上诉,没有特殊原因,不会加刑的。 2、上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定的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3、因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
    • 新刑法受贿罪具体犯罪事实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6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新刑法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 犯罪上诉会加刑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1
      职务犯罪上诉不会加重刑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
    •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上诉不加刑的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