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的目标是维持居民什么生活水平需要
社会救济的目标,是维持居民最低生活水平需要。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
社会救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第二、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第三、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第四、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四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
社会救济与社会救助的区别
142人看过
-
济南残疾人可享受什么社会优惠
495人看过
-
校园性侵受害者能有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救济?
456人看过
-
因被迫结婚而受到的救济有哪些?
408人看过
-
性侵受害者的法律救济措施
374人看过
-
如何救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202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对于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5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确定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吸收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社会救助中,又是对参与救助的社会力量的一种肯定,使社会力量更能坚持参加社会救助工作。
-
社会救助方式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社会救助方式具体如下: 一、社会救济社会救助一词,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 二、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
-
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救济程序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9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救济程序主要有4种: 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息安排、福利待遇等有异议的,可由工会代表工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罚;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争议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4、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或者仲裁委未受
-
性侵受害者的法律救济措施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被害人可以在起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受害人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就医治疗的费用和因旷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费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途径获得救济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3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申请,涉及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等问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