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为失独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城乡医疗、养老保障和其他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经济援助。从2022年起,对独生子女49岁以上的残疾和死亡家庭夫妇的特殊救助标准,城市将提高到每月270元(残疾)和340元(死亡),农村将提高到每月150元(残疾)和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政府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2.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开展社会关怀活动,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贫困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农村计划生育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改造农村危房。
3.城乡医疗。通知建议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养老金保障。根据通知,做好养老保障工作。符合参加新型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给予补贴。对于60岁及以上有特殊计划生育困难的家庭成员,应优先考虑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
二、2022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
1、国家统一了失独的赔偿标准。失独的城乡家庭一次可获得3万元经济补助,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慰费,2万元为生活补助费;
2、如果失独的夫妇年龄超过60岁,则将援助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他们可以每月获得援助;
3.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如果失独,凭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可获得一次性补助3000元;
4.失独的城市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取270元(残疾)和340元(死亡);失独的农村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150元(残疾)和170元(死亡)。
三、2022失独家庭享受的其他待遇
1.家政服务:无子女老人可优先入住养老院。如果是居家养老,政府将提供完善的家政服务;
2.生殖援助:有生殖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生殖援助政策,并可降低辅助生殖费用;
3.领养服务:失独的家庭可以优先领养子女;
4.医疗保险服务:为失独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保险补贴,并实施医疗救助。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第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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