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法律属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0:09 411 人看过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票据的法律属性介绍如下:

定义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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