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0:01:09 315 人看过

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基本表现形式:其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其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形式。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是指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该商业秘密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商业秘密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第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犯罪,但是,对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出于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一、泄漏商业秘密罪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要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意图,首先应该看其在刑法典中的序列,即《刑法》第二编分则之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很明显,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领域,其范围进一步缩小于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又或者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3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已经签订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记、工业设计、专利等七种分类。而要予以立法的明确规定,核心问题就是对商业秘密的范围界定。TRIPS协议第七节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披露过的信息”(ndisclo
    2023-06-08
    34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2
    30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侦查机关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流程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情况:1.权利人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步审查,立案立案后,由公安机关送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所诉的技术信息是否为公知技术;(2)侵权人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权利人合法享有的技术秘点是否相同。这种方式存在有一定的问题:(1)权利人对自己认为的技术秘点的梳理往往不符合鉴定的需要,需要鉴定机构的帮助。由于专业性太强,公安机关的送检人员在权利人与鉴定人之间传递信息很难,出现鉴定人员与权利人为梳理技术秘点直接沟通的现象,从而有可能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公正性。(2)鉴定费用的缴纳存在问题。从程序上来讲,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送检,鉴定费理应由公安机构缴费。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鉴定费都将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为此,有的公安机关就要求权利人直接缴纳鉴定费。这在程序上由是否不妥。权利人往往
    2023-06-12
    30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的历史渊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023-07-05
    325人看过
  •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诉注意事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两个量刑档次。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自诉条件,那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侵犯商业秘密罪证如何获取侵犯商业秘密罪证获取方式如下: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委托具有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调查取证是一个更有效、更明智的选择。2.通过公证机关取证。通过公证机关对某些行为或事实进行公证也是一种有效的取证方式。3.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取证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
    2023-07-01
    372人看过
  • 辩护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天津HZ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亲属委托,并征得上诉人张XX同意,指派律师XX作为上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通过庭前查阅案件卷宗、会见被告人等工作,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上诉人张XX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罪名不能成立。现辩护人结合涉案相关事实、证据,就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案件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酌:一、案件在侦查及重审审理中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影响实体认定。1、相关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要经过当
    2023-06-01
    191人看过
  • 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建议
    商业秘密,其实指的是那些一般不被公众所知道的、能够为相关的权利人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并且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由相关的权利人在采取秘密措施,将其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信息保护起来的秘密信息。它不仅仅是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利,更是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目前我国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商业秘密的认定上面,它所能够界定的范围还是比较狭窄的。这是因为它一般情况下,都是将企业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信息界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相对狭窄了一些,这种小范围的保护,对于那些享有商业秘密的相关权利人来说力度稍微小了些。此外,商业秘密的相关法,主要是强调了其现实产生的经济利益和实用性,在对企业或者是权利的保密措施的认定上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二是在犯罪行为的认定上面,相关的刑法一般是把侵犯了商业秘密的罪定成了结果犯罪。这一设定的结果就是,在现在施行的立法模式下面,那些侵犯了商业秘密未遂的行为,还不能得到
    2023-04-17
    356人看过
  • 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
    2023-08-18
    45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行的刑罚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的量刑为:1、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2、如果犯罪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
    2023-07-07
    251人看过
  • 职工跳槽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企业职工跳槽是常事,带走商业秘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跳槽职工的同业竞争,直接导致企业的竞争优势丧失,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要考虑三方面: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损失计算。在法律上,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虽然商业秘密应由法官来认定,但在认定过程中,涉及的却不尽是法律问题,尤其当涉及专业领域的技术秘密时,大量专门性的技术事实需要由专业领域的专家作出判定。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两方面:1、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是否为公知技术;2、涉案技术信息与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是否具有同一性。本案中,权利人台州某公司主张有五项三通滴斗乳胶帽自动组装机的技术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鉴定专家对涉嫌侵权的产品和权利人产品
    2023-06-08
    33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类犯罪吗
    侵犯商业秘密是属于经济类犯罪具体如下所述: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熟知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熟知事项。第三,商业秘密能为人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属于经济类犯罪的。经济类犯罪有哪些呢(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生产、销售假药罪3、生产、销售劣药罪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二)走私罪1、走私武器、弹药罪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4、走私文物罪5
    2023-06-03
    42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沿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0条第3款之规定,刑法第219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可以认为我国立法关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秘密性、价值性、管理性及合法性。1、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或通过公开的渠道如出版物或者其他资料轻易就能获得的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因为,一项已经公开的或者可以轻易获知的秘密,信息的所有人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因此,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新颖性两个方面的统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相对性的。第一,“公众”的相对性。一项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并不是指除了合法持有人以外没有任何人知悉,而是指该
    2023-06-08
    157人看过
  • 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从罪刑法定主义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存在不合理内容:将普通的合同违约行为犯罪化,处罚过失性的间接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对违反职务或业务活动形成的法定保密义务而泄密的行为采取了宽容甚至放纵的态度,对危害性最严重的商业间谍行为采取与泄露商业秘密行为、间接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相一致的结果犯构成模式和法定刑幅度。克服这种不合理性存在立法与司法两种途径。[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刑法定;刑法引论:从形式向实质的发展——罪刑法定主义的当代意蕴罪刑法定主义作为现代刑法的铁则在传统上从来都被理解为“无法律即无犯罪,无法律即无刑罚”这种形式的原则。但是,自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罪刑法定主义出现了从形式化向实质化演进的重大变化,其不仅具有形式的侧面(法律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禁止不定期刑),而且还有实质的侧面。正如外国学者所指出,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在刑法领域内的表现,而“法治国家具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
    2023-06-12
    6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未遂事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处罚:1、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在主观意识上故意实施这一行为,并意图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即使未遂也应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即他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商业秘密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
    2023-07-0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是怎样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7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9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关于损失的计算问题中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
    •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的商业秘密最高的立案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0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 胁迫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3
      胁迫,是指以杀害生命、伤害身体、加害亲属、毁坏财产、揭露隐私、损害名誉、解除职务、克扣工资、开除工作等相要挟、恐吓,致使商业秘密的知情者向其泄露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罪原告是谁,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主体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8
      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