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构成要约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10:29 474 人看过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是具体明确的,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和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则构成要约。因此,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则构成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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