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管辖法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6:20:48 54 人看过

当租赁合同是因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涉及到出租人的义务时的纠纷时,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就排除了租赁物的交付地、运输地等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法院的确定。当租赁合同是因欠付租金而产生的纠纷,则涉及到承租人的义务。如果对此义务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果租赁合同主体约定管辖,要尊重其约定。

一、对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需先确定合同的性质):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合伙财产纠纷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以明确,通常情况下,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从第二十四条起至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九种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主要以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两条规则:一是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二是当原告向几个共同
    2023-08-12
    214人看过
  • 法院如何管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合同的类型可划分不同的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处理是如何去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能够选择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债务纠纷去
    2023-06-24
    359人看过
  • 起诉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
    2023-06-29
    109人看过
  • 重庆房产租赁纠纷状告对方哪个法院管辖
    重庆房产租赁纠纷状告对方哪个法院管辖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管辖大致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
    2023-02-28
    293人看过
  • 租赁合同纠纷,专用管辖权还是就是共同管辖权
    房屋租赁合同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也是纠纷较多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虽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与房地产有关,但诉讼法律关系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然是债权债务纠纷,不是房地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区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部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以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由于此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是怎么
    2023-08-18
    66人看过
  • 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特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
    2023-03-01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r“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
    • 融资租赁纠纷法院管辖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可以协议遗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_融资租赁纠纷
    • 法院管辖租赁合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4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院管辖范围是租赁纠纷,虽然是以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但依其性质而言,仍然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虽然,对于不动产纠纷,各国一般都明确为专属管辖。但是,这些专属管辖是针对涉及不动产物权性质,还是包括了与不动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在内,在不同法域,尚有不同的理解。我国目前的做法大致是,只要是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一般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房屋租赁纠纷管辖地)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6
      房屋租赁纠纷管辖地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根据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