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赔偿额度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9:51:57 176 人看过

1、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

60周岁以下

城镇收入标准20年

农村收入标准20年

60—74周岁

城镇收入标准年限

农村收入标准年限

年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收入标准5年

农村收入标准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年龄)

18周岁以下

城镇支出标准(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支出标准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

城镇支出标准年限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年限: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支出标准5年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5年扶养人数

3、丧葬费

按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

(一)出险报案。

(二)损失确认。

(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四)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领取赔款。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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